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先前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但經過士林地院近兩年的審理,兩人一審被判無罪,士林地檢署也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對此,前監察委員李復甸痛批,浩鼎案和頂新混油案都曾引發社會關注,兩案結果卻大不相同,檢方把一個被告拉上了訴訟程序,就像賭「俄羅斯輪盤手槍」般,這樣的司法制度能讓社會大眾信服嗎?
李復甸表示,頂新案經檢方起訴後,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因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將魏應充等人判無罪。不過,檢方無視一審的無罪判決理由,堅持要對魏應充等人提上訴。他批評,浩鼎股票案與頂新劣油案同樣在偵查期間鬧熱滾滾,社會輿論沸騰,何以同在一審無罪後,兩案有截然不同的發展?
李復甸指出,從刑事案件無罪推定的理論而言,翁啟惠一審被判無罪,檢察官當然不能再上訴,不再對翁啟惠提起上訴是對的。但是,在起訴前刊諸媒體,言之鑿鑿的偵查過程究竟是怎麼回事?「是偵查組檢察官未及蒐齊證據,匆促起訴嗎?還是蒞庭檢察官未能充分了解案情?」
李復甸表示,儘管有絕大多數的司法官認真負責,但是從實務上觀察辦案確實有勤惰之別,檢察官濫權起訴、洩漏偵查祕密搏版面,甚至爭功諉過搶案起訴,這些失職的司法官恐遭送交職務法庭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