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活動斷層應有更多了解
陳文山表示,921大地震之前認為台灣有51條活動斷層,921之後啟動調查,2千年版修正為42條,2010年最新版是33條,但這是最終版嗎?當然不是。有些地區資料顯示沒有活動斷層,是因為那個地區不易調查或還沒調查,例如濁水溪以南地調所發布13條活動斷層,他的版本要再加10條,總共23條。而苗栗不是沒有,是因為沒資料,他認為至少有六、七條,只是沒資料不能劃。
也就是說,如果把台灣所有活動斷層都搞清楚,預測土壤液化區就會更精準。但調查需要人力,地調所目前的調查人力只有五十多人,一直以來被質疑因編制在經濟部下,不可能做到獨立客觀。但去年的組織再造改編環境資源部卻與水保局合併,變成四級單位,連「地質調查」這個名稱都消失了。陳文山認為,可考慮在科技部下成立類似美國的USGS地質調查單位,加速斷層調查。
資訊公開當然必要,但資訊要活用並與法律結合,否則公開就沒有意義。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提到,《地質法》沒有直接涉及管制措施與標準,如何與其他機關整合是重點。而依地質法第五條規定,既然已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圖,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公告土壤液化潛勢區為地質敏感區?
而依國土計畫法35條規定,地質敏感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劃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行為,並要擬定復育計畫。這樣的資料公開才有意義。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是一個地震國,但我們的國民意識對風險有沒有足夠認知?意識會引導行為,這可能是比公開什麼、或制定什麼法律更重要的。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