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檢察官、法官的邏輯和我們工程師真的很不一樣,不是要去証明教授是否拿錢(因找不到任何證據,包括所有親戚的銀行存款),而是要被告証明沒有拿錢。但請問如何証明自己沒拿錢呢?法官只相信污點證人的話,卻完全忽視學校以正式公文表明教授在上課的不在場証明。污點證人的證詞前後反反復復也都可以視而不見。在找不到任何貪污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居然自由心證判人有罪。
污點證人拿出的唯一證據是一張在北科大附近餐廳的消費收据(因為特助黃技師負責的工地就在旁邊)。但當天消費的時間,王隆昌正在上課,有北科大校方公函及在場學生可証明,但法官卻完全不採納。而當天下大雨,污點證人因拿不出坐計程車的收據,只好自認拿著雨傘、大本報告和巨額現款搭公車赴約。台灣有這樣替老闆省錢又願冒風險的的特助,你相信嗎?
本案另一位周家鵬教授運氣較好,初審也被判七年,再審時不同法官根據不在場證明而改判無罪。如果在歐美法庭,污點證人被查出說大謊,則他就失去全部公信力(credit),其所有陳述就應作廢,其他的被告理應重審才是,但我們驕傲的法院並不受理,而稱各案皆屬獨立事件。這也造成”同案兩判”的奇怪現象。
王隆昌是一位熱心的學者,在北科大土木系教政府採購法,沒想到竟被自己最熟悉的採購法誤入監獄。他原本可以申請退休而保住退休金,但基於對台灣司法的信心和自認清白,雖在同事力勸下並未申請退休,如今落到失去教職且出獄後仍拿不到退休金的慘況。難怪北科大歷任校長(姚立德、王錫福、李祖添、張天津) 及教授、工程師等共百餘人,連署為王隆昌申冤。而王教授出獄之後,仍積極要為自己的清譽力爭清白,不信真理喚不回,不信青史竟成灰,死不瞑目。
王隆昌雖身處獄中,猶不改其教師本色,對一時誤入歧途的年輕人進行學業及未來就業個別輔導。從監獄寄出的封封感恩信,可看出王老師的大愛無疆,不因自己的冤獄而稍減。
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中有這麼一段母親回憶父親(法吏)的精彩對話,翻成白話如下: 「你父親做官,經常在夜裡點著蠟燭看案卷,他多次停下來歎氣。我問他,就說:這是一個判了死罪的案子,我想為他求得一條生路卻辦不到。我問:可以為死囚找生路嗎?他說:想為他尋求生路卻無能為力,那麼,死者和我就都沒有遺憾了,何況去尋求生路而又辦到呢!正因為有得到赦免的,才明白不認真推求而被處死的人可能有遺恨啊。經常為死囚求生路,還不免錯殺;偏偏世上總有人想置犯人于死地呢?」
「世常求其死也」 說明了酷吏的可怕。如今包括本人在內的許多教授都不敢擔任公共工程採購案評審。領區區二千元車馬費,無辜捲入弊案而入獄七八年,喪失教職與退休金的冤苦向誰去訴?
如今真正收賄的扁嫂在家安逸,阿扁總統也出獄休養,透露遴選委員名單的余政憲部長被判緩刑,行賄扁嫂並汙賴學者的力騏集團污點證人繼續在營造業賺大錢,反倒是熱心擔任評審且清白的教授們身陷牢中,這是何等天理?
本案讓我們見識到了司法界黑暗的一面,幸而也有無私且義務協助的司改會主持正義。司改會的援手無疑是對象牙塔裏傲慢一族的當頭棒喝。
*作者為土木技師、台大土木研究所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