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死刑案都能搞出這麼大的烏龍,更何況是其他案件?」談起冤獄,或許不少台灣人會直覺想到1997年遭槍決時年僅21歲的江國慶、或26日即將宣判再審結果的鄭性澤,然而冤獄不只發生在死刑犯身上,其他大小案件如車禍、性侵也隨時在發生,光是冤獄平反協會接獲的喊冤,便有950件。
所謂冤獄究竟該如何認定、又如何進行救援?日前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赴清大演說,一揭「洗冤」神秘面紗,一份份充滿疑點的判決書,在在揭露台灣司法看似公正下的荒唐鬧劇。
打群架8個月才指認犯人、員警弄丟不在場證明、法官一問三不知也能判
「不會有人每天出門擔心自己被冤,但冤獄每天就是這樣發生,突然被警察逮捕,突然被檢察官問話,突然就變成死刑犯了……」羅士翔分享,自己最放不下的冤案便是劉正富因「傷害致死」遭判9年有期徒刑的鬧劇。
2004年8月20日,兩名男子因感情糾紛聚眾於屏東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23人打8人,8人之中一名男子遭人持棍重擊頭部,之後重傷不治身亡。案發8個月後警方才找來那8人進行指認,劉正富便被找上了。
「8天前的事我可能都忘了,更何況是8個月後做的指認?」羅士翔感嘆,此案指認不僅時間相隔太久,過程也是充滿瑕疵。
據2001年實施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明確指出不得以單一照片進行指認,警察卻只提供一張照片給證人,明顯有問題;此外,冤獄平反協會網站指出,劉正富其實有曾提供員警一張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這張發票卻失蹤了、找不到了──警方竟把重要的不在場證明搞丟,這種失誤誰能接受?
證據如此薄弱,法官卻還是判下去了,判決書內容也讓羅士翔傻眼:「我一直稱他的判決書是『不詳的判決書』,明明說有23人,實際被判有罪僅5人,他們用不詳的聯絡方式、不詳的交通工具、還說『劉正富與不詳人等聯絡』……這法官也太多事情他不知道的,這可以判嗎?」
雖然檢察總長曾為劉正富提起非常上訴,但遞了4、5份書狀都被駁回,直到2017年3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此案有問題,劉正富平反之路才再次出現希望,至於最終能不能重獲清白,這點冤獄平反協會也還在努力。
警察把車牌DMX抄成DNX 婦人張月英捲入肇逃案、蒙受10年冤屈
日前震撼社會的張月英10年洗冤記,也充滿各種荒謬。10年前,在菜市場擺攤的張月英被無端誣指為車禍肇事逃逸犯人,明明報案路人看到的機車車牌是DMX,警方卻抄成DNX,車牌DNX的張月英就此蒙受冤屈。
雖然肇逃案乖乖付23萬易科罰金就沒事了,張月英卻苦讀法律,10年內提再審8次要替自己平反,甚至停掉工作、背負極重精神壓力,讓羅士翔大讚張月英真是「平冤鬥士」一大代表。
就連一件肇逃案也可以是冤案,可見冤屈時時刻刻都在發生。目前冤獄平反協會訂出的冤案審查標準包括:科學證據錯誤、國家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例如刑求、指認程序瑕疵、檢警隱匿證物等)、或經由協會討論評估等,案件量超過950件,以性侵案居多,立案則有23件。
通過審查並立案後,協會便會開始進行平反工作。「冤不冤是事實問題,看我有沒有殺人、性侵、或碰這把槍,這跟法律唸得多高深一點關係都沒有,太法律兮兮看這案件,反而會增加救援困難度。」羅士翔分享,冤案救援仰賴多方思考找出疑點,例如科學鑑識知識便能在冤案救援中發揮重要功用。
「大部份喊冤者只有家人朋友相信,多認識一個平冤者,就是讓他們不再那麼孤單。」這是人權團體正在做的,為那群無人替他們說話的受害者發聲。
德國一名具有法學博士背景的記者湯瑪斯.達恩史戴特(Thomas Darnstädt),曾著《法官的被害人》一書談遍大小冤案,這讓羅士翔感嘆,台灣司法很多是仿效德國的,卻沒看見德國當代司法制度造就多少冤案。
冤案隨時發生也無奇不有,法官該如何恪守無罪推定原則、民眾又該如何在證據充份前不隨意對嫌犯下定論,這是台灣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