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潔觀點:直播與網紅現象的管制與兩難

2019-01-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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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直播當道,連政治人物都不免動靠網紅拉抬聲勢。圖為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和館長對話。(翻攝自館長直播影片)

網紅直播當道,連政治人物都不免動靠網紅拉抬聲勢。圖為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和館長對話。(翻攝自館長直播影片)

近來,直播經濟、網紅經濟日漸火紅,各類網紅、直播主也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隨著直播產業的發展,各項因直播而產生的法律或社會問題卻亦逐漸浮上檯面。遺憾的是,面對此趨勢國內始終沒有一部以直播為管制標的的法律作為相對應的節制手段,筆者試著以幾個角度探討因直播而產生的各項社會問題,期望透過此文章拋磚引玉,激起社會上更多的討論,並促成相關法律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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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產生之爭議

筆者整理近來因直播產生之爭議,認為大約分成「分級爭議」、「買賣糾紛」、「錯誤資訊」等三大部分。

首先,先談「分級爭議」。

眾所皆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電視節目之分級有著嚴格的規範,但許多直播主或網紅在拍攝其頻道之內容時,為了增加點閱觀看人數,常常遊走在分級管制的灰色地帶之中,有的是頻道內容帶有腥羶色等暗示,有的是直播時為求貼近觀眾,刻意的不時以「x的」、「ooo」等髒話作為語助詞來加強語氣。

但由於網路直播的即時特性,要求事前審查直播主或網紅的直播內容確實窒礙難行,這是第一個爭議。

其次,談買賣糾紛。

近年,網路直播買賣商品蔚為風潮,不論是古董、茶葉,甚至是海鮮,都有直播主在網路上買賣,但是若買賣發生退換貨糾紛,由於網路直播的匿名狀況,就會產生稽查不易之情形。

例如,曾有調查指出,30家透過社群網站直播賣家,逾7成註明不退換貨,這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退換貨的規定,更有消保官指出,稽查困難點在社群網站直播拍賣,不知賣家的個資與地點位於哪個縣市,雖曾發公文請該社群網站提供賣家個資,卻遭回文拒絕,致無法進行調查與處理,此為第二個爭議點。

最後是錯誤資訊。

資訊取得容易是網路世代最「可貴」與「可怕」的一件事。

許多資訊,隨手都能在網路取得,但網路使用者往往缺乏分辨真偽的能力,若是些無傷大雅的科普、星座血型資訊也就罷了,但如果涉及醫療、健康甚至是公共政策等錯誤訊息,透過直播主或網紅傳遞給他們的粉絲後,往往會如同去地下電台「賣假藥」般產生口耳相傳的效應,那影響層面就難以估計,此為第三個爭議點。

管制直播的兩難

直播與傳統媒體之間一直存在著一條既清晰、又模糊的界線。

論傳播力與社會影響力,許多直播平台,甚至直播主、網紅本人的傳播效果早已不輸傳統媒體,以2018大選前「館長與韓國瑜」的直播熱度飆破700萬為例,可知在新媒體的串連與推波助瀾之下,直播的影響力與傳統媒體根本已經毫無分別,但談到直播的議題創新或是內容的創新,又與傳統媒體有極大的不同。

筆者認為若將直播主或直播平台單純的當成傳統媒體,以現行法律來進行管制,顯然會扼殺專屬於直播的媒體多樣性,結果就是讓台灣多幾個「大眾」媒體,而直播「分眾」、「新型態」的特色亦會被扼殺,進而影響台灣整體直播產業的發展。

也因此,如何訂定一部最小限度限制直播產業自由發展,又能有效管制直播內容的的法律,就是當前立法的最大困難之處。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如何合理、有效的管制直播顯然已成為社會的當務之急,但令人遺憾的是政府高官不僅不思如何解決直播這項因科技進步而產生的新社會議題,反而試圖將管制直播的社會議題,引導至打擊「假新聞」的政治議題之上,這不僅無助於解決直播亂象,反而加劇社會上的對立。

筆者認為要能有效管制直播內容,關鍵非從直播主或網紅本身下手,而是從加強「直播平台」的管制責任著手,包含要求直播平台負起直播頻道分級、交易爭議解決機制等責任,並同時考量網路環境的特殊性,訂定一部符合社會需求與網路業者需求的法律,為台灣直播經濟打下發展之良好基礎。

*作者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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