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批評行政院提出的「報備許可制」版本,與原來的「申請制」幾乎是換湯不換藥,黃國昌、鄭麗君更質疑「禁制區300公尺」的規定,「比全壘打還更遠」。最後因為尚有其他立委的版本要併案,且牽涉相關主管機關,因此下午只將法條名稱從《集會遊行法》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審完2條條文後就散會。
朝野立委及政院都同意《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必須針對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准許偶發、緊急性的集會遊行,可不經報備。不過綠委李俊俋指出,政院版看似將憲法賦予人民的集遊權利從「申請制」改成「報備制」,但同樣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而且是否符合釋字718號的「偶發、緊急」,竟也是由行政機關自行認定,「這跟原本的到底有什麼不同?」
提案的綠委鄭麗君則批評,政院版限制行政院等機關「300公尺內」不得進行集會遊行,她指出,棒球場的全壘打牆最遠也才122公尺,直呼政府限制300公尺實在太誇張;立委黃國昌也反問,難道今天要向行政院抗議,必須站在300公尺外的台大醫院嗎?
綠委林淑芬更直接,她表明支持廢除限制人民自由的《集會遊行法》,她指出過去國親兩黨在民進黨首次執政時,就提議要廢除《集遊法》,她當時身為執政黨立委,同樣贊成;除非行政部門能全面修正改為報備制,不讓統治者有拑制人民的空間,才能有《集遊法》。
陳怡潔酸警政署:要執政的民進黨都不擔心了
不過國、親兩黨的立委則有不同意見,除了贊同警政署以「維護交通秩序」作為「報備許可制」的理由,橘委陳怡潔還酸警政署長陳國恩,520後民進黨就是執政黨了「他們有信心(修法),你在擔心什麼?」
法案下午進入大體詢答及逐條審查,立委同意將《集會遊行法》修正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並把第1條制定《集遊法》要旨中的「維持社會秩序」刪除。而後進入第3條時,因對集會遊行主管機關有不同意見,召委陳其邁宣布,待後續其他立委版本併案審查,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