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下列實戰案例:
狀況一:某私募基金收購的資訊服務外包業因為景氣不好,分拆出售三項業務子公司其中一家,希望將出售款項用來清償有擔保五年期銀行貸款,並發行七年期的無擔保公司債與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用以支付現金股利及收購新業務,惟出售子公司後的合併槓桿較先前大幅上升,大股東計劃兩年內上市。
@問題:該買三年期的可轉債還是七年期的公司債?出價多少?
狀況二:某印度上市公司於全球擁有十間金融交易所,其中的一間印度境內大宗商品交易所子公司發生舞弊與違約交割,導致當地法院凍結該子公司資產並針對母公司負責人立案調查,境外債權銀行握有的境外貸款有母公司擔保,母公司的現金與現金流超過集團總負債但境外現金不足,上市母公司股價三天內暴跌70%。
@問題:境外債權投資人如何確保利益?上市母公司股票是否值得下注?
狀況三:某上市面板廠陷入債務危機正在政府協助下與債權銀行團就重組計劃談判,目前無法透過債券市場或商業銀行貸款融資。該面板廠的唯一上游基板玻璃日系供應商擔心面板廠拖欠應付款,導致該基板玻璃廠的大股東上市計劃受挫,因而以向該面板廠的應收帳款做抵押品,尋求短期融資。
@問題:對沖基金承接該筆應收款的對價?如何管理風險?
狀況四:某拉丁美洲國家宣告止付外債,並片面決定發行新的二十年期無擔保債券,以面額一比一交換在外流通的所有五年以上的中長期無擔保債券。這些債券在大盤商市場的價格於新聞發佈後從85 – 90元暴跌到65-75元。
@問題:控有某檔主權債券15%的曼哈頓對沖基金是否應該逢低大舉吃進籌碼並向紐約法庭起訴該主權債務國並請求法院禁制令凍結該國在美國的銀行資產?如何在有阿根廷判例的影響下確保其債權平等(pari passu)地位?
狀況五:某汽車品牌廠因工會談判破裂導致無限期停工,觸發該車廠的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的銀行貸款特約條件導致交叉違約,零件廠帳面現金不足,無力償還於十天後到期的三年期無擔保債券,另外兩檔四年期與六年期債券分別跌至83元與79元,該零件廠的上市公司股票於單日暴跌60%後停牌。
@問題:若銀行不願展延且零件廠無法於十天內出售資產變現或現金增資,債券投資人是否應該迫使零件廠宣告破產?
狀況六:某投資公司管理的基金名下持有陷入支付危機的某高槓桿企業相關債券、債權請求權與股票,但囿於另一個競爭對手控有相對較高的部位,希望儘速低調建倉,提出更可行的方案積極介入重組,創造價值。但是受限於素有往來的大盤商庫存不足,且因為相關文件過戶手續繁瑣,可能來不及累積到足夠籌碼,且若向市場放話,等於露底牌,可能會影響後續行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