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23日下午出爐,遠雄最後獲得展延110日。然而一個仲裁結果各自解讀,不僅看似輸了的北市府與遠雄仍有歧見,律師詹順貴也認為,遠雄原先提出展延459日,最後僅獲展延110日,據此推算,2015年4月即須完工,對照5月20日被勒令停工時仍未完工的情況,此次仲裁結果形同遠雄輸了。
詹順貴表示,如今仲裁結果確定,市府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在遠雄逾期卻未完工的情況下,市府也許不必花太多錢就可解約,應盡快向大眾說明後續處理事宜,而非以i-Voting的方式決定。
護樹團體代表、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也認為,即便大巨蛋工期展延110日,核算下來的完工期限仍是實質違約,北市府應該據此和遠雄解約。
但另一方面,也有律師認為,北市府與遠雄雙方對於工期展延起始點的認定存有歧見,現在論斷誰輸誰贏言之過早。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鄭秀惠指出,必須謹慎檢視仲裁判斷書,並以仲裁人判斷的停工理由和工期展延計算點來研判對哪一方有利。律師張祐齊也認為,這項仲裁結果很難論定誰輸誰贏,猶如民事案件原告要求賠償400萬元,最後法官只判賠100萬元,沒有全輸或全贏的認定。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則批評,仲裁是雙方合意才進行,市府一開始就不該同意送仲裁,尤其仲裁是民間協會,從以往的公共工程仲裁結果看來,多數都對財團比較有利。他說,市長柯文哲若有擔當就應提告,或以遠雄逾期仍未完工、安檢未過、毀損古蹟等違約事實而解約接管,若同意仲裁就是變相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