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從台海防衛作戰來說,台灣西部海峽區及北部的東海大陸棚,平均水深僅100公尺左右,確實不利潛艦作戰,偏偏越靠近台灣本島水情越複雜,潛艦可利用沿岸水情掩蔽本身航跡,我海軍就有在安平外海偵測到解放軍潛艦記錄過;台灣東部太平洋及南部巴士海峽外海,水深平均3000公尺,最適合潛艦作戰區域(這也是為何P3C基地位於屏東的原因),如高雄港外海,其實也是非常適合潛艦伏擊區域,事實上,這就是潛艦作戰中所謂伏擊區的概念,台灣周邊海域若有一定數量且戰力普通的潛艦,在戰前進入主要海域伏擊區待命,再配合我海軍12架P3C反潛機執行任務,就算潛艦數量不多性能普通,但這就能有效確保台灣周邊航道暢通,這就是為何我海軍到處找潛艦的原因,更是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努力封鎖台灣對外軍購潛艦的原因,潛艦對於防衛台海,真的是有一定的重要性,解放軍常說的封鎖台灣周邊海域,其實相中的也是我海軍水下戰力數量不足的短處,因為不用太多潛艦,甚至不用太先進的潛艦,就可有效封鎖我臺灣周邊對外航道,所以潛艦國造對我海軍戰力增強,對台海防衛作戰,對整體國防安全,其實都非常有必要。
至於我海軍把潛艦國造設計給不知名的紙上公司進行審查,且某程度還透過該公司取得各國政府對外軍售潛艦裝備之許可,此外我海軍對造艦過程刻意掩飾相關消息,甚至更動相關招標過程,且幾乎沒有跟立院報告推動進程,讓許多執政黨及在野黨立委對潛艦國造案都存有疑慮,說一句實話,如果立法委員都全面了解了,那更想知道我潛艦國造案進行程度的解放軍,應該也了解的差不多了。立法院監督政府行政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如果事涉國家安全,是否應該以國家安全為重。更重要的是,潛艦國造案已歷任兩位總統,從國民黨到民進黨,不論現在是誰執政,未來是誰執政,新潛艦的取得都是每個執政黨無法擺脫的責任,越晚推動越不利,拖得越久影響我國家安全越大,所以執政黨或在野黨對於該案有疑義時,要求公開說明時,是否要三思再三思呢,特別是我假想敵也很關心的前提下;而美國政府為擺脫售台潛艦相關裝備不受中美部分條約之影響,更選擇以「商售」模式賣我海軍有關潛艦之裝備及技術,但商售許是有期限的,若我海軍不緊緊抓住這次美國政府放行機會,恐怕台灣未來獲得新潛艦將遙遙無期,大家願意再讓台灣錯失一次取得潛艦的機會嗎?
2016年時,當時的美國海軍軍令部長李察森這樣說:「美台雙方正在討論如何協助台灣發展潛艦,但問題要回歸基本面,就是潛艦造出來必須是專業且安全」,潛艦國造案,全民都在看,希望海軍可以小心翼翼,特別是記取之前慶富獵雷艦案的教訓,軍購案不是發包出去就好,得標廠商的能力、技術、經驗有否能夠支持造艦所有需求,將影響計劃的成敗,特別是潛艦國造,因為潛艦國造跟獵雷艦一樣,我國所有造船廠都無相關造艦技術及經驗,而造潛艦技術難度更是比獵雷艦難上萬倍;潛艦國造不僅僅影響我未來國防安全,其實影響最直接的還是潛艦官兵的生命安全,如前所述,專業且安全的潛艦才是我潛艦國造的首要需求,願海軍潛艦國造案一帆風順,願國軍武運昌隆,保我海疆萬年太平。
*作者為FB社團軍事機密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