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防癌之夢與實踐之路

2016-03-3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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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長翁啟惠大概沒料到浩鼎案風波愈鬧愈大。(取自唐獎官網)

中研院長翁啟惠大概沒料到浩鼎案風波愈鬧愈大。(取自唐獎官網)

癌症之可怕,人人聞之色變。個人一旦罹癌,對本身、家庭、及社會國家都將造成相當大之負擔。長久以來,醫學對抗癌症主要有手術、化學治療、放射治療、以及近年發展出的標靶治療。經由這些努力,癌症病人的存活率已經有相當不錯的提升。然而,癌症的存活率還未達到理想,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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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癌症的過程中,研究人員發現癌細胞會發展出種種對抗人類免疫的機制,顯示人體並非對癌細胞沒有反應;而很可能因為人體的免疫系統不夠強大,無法在腫瘤細胞還弱小的時候將之摧毀。因此,研究人員相信只要找對方法,讓身體的免疫系統更有效率地對抗腫瘤,就可能提升癌症患者的治癒或存活率。所以,癌症疫苗希望訓練身體辨識並摧毀已經存在於組織的癌細胞,而且讓這樣的免疫力可以維持長期的效用。

這樣的癌症疫苗有一個更遠大的願景,就是「預防」癌症。我們知道,防治癌症最有效的方法是預防它的發生,而疫苗作為預防傳染病的工具,已經取得相當大的成功。試想,未來如果有一種癌症疫苗,人人施打一針,即可預防大部份的癌症,讓大眾罹癌機率大幅將低,免除罹癌造成的各種經濟與心理負擔,這將是多偉大的夢想!

最近成為新聞焦點的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其研究團隊利用獨步全球的醣化學知識與技術,研究癌症細胞表面可能產生的特殊結構醣分子,並利用這些醣分子作為幫助身體認識癌症細胞的物質,製作癌症治療疫苗。這次新聞事件主角之一的浩鼎公司所進行的第三期臨床試驗,即是邁向利用醣分子疫苗治療甚至預防癌症這個夢想的重要一步。缺乏這樣的臨床試驗,這樣的構想只能被埋沒在學術象牙塔,無法真正用於人群造福人類。

近日翁院長女兒持有浩鼎股票的事鬧得沸沸揚揚。面對這種利益衝突的問題,國內外的普遍共識,「事前揭露」似乎是最好的規範方式。初看此事件時,我感到很奇怪,翁院長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規範對象,怎麼女兒有股權卻未在財產申報中揭露。

財產申報與利益迴避兩法落差,容易造成誤解

後來研究我國法規,發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載明應申報對象除了公職人員本人以外,也及於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是我國法規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事項的還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中規範的所謂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等。

可以看到兩個法一經比較,就有出入。以子女而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只規範至「未成年子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則及於「二親等以內親屬」。中間的差距,造成了這次事件中,翁院長女兒的股權未事先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中被揭露,而由媒體爆料演變成大風波(雖然此資料早以揭露於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轉讓資訊中)。

我願以此文,謙卑地呼籲大眾,繼續支持這個台灣原生且可能對全人類有助益的遠大願景。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應該特別注意大眾所關心的利益衝突議題。我認為未來要避免類似爭議,應讓應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增加其揭露範圍。在國外,通常連"close family members",意即已獨立子女、父母、手足也納入利益衝突揭露範圍。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既已將這些對象納入規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應該改進,增列這些人為揭露對象,以避免財產申報和利益迴避規範對象不對等而造成之誤解。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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