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修法後是否會改變「公投綁大選」慣習,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表示,修法重點是要加強審議時程與密度,綁大選就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了,這部份維持現狀,如果投票當年有大選就跟著大選走,如果沒有的話就另外辦。
公投法修法納大法官釋憲 政大教授:大法官不會負荷過大
林佳和則補充,公投綁大選看似朝野政黨關注焦點,但《公投法》修正應該是要讓公投制度趨於完善,拉長審議讓社會理解公投造成的影響,至於公投是否綁大選造成對政黨的影響,這不是本次修法建議要考量的重點。
有記者提問,公投修法建議加入大法官釋憲機制是否會造成「杯葛」與拖延問題,徐偉群回應修法建議也有對違憲審查時間進行限制,而且大法官只對違憲問題進行把關,大法官也應做好案件快篩機制;林佳和則說,以目前德國憲法審查一年5萬件、台灣則是5000件來說,公投案新增違憲審查並不會對大法官負荷過大,大法官也可建立篩選機制,不會塞車或拖延問題。
今日台權會等團體提出的6項修法建議如下:(1)立法院、行政院、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2)應納入違憲審查機制、(3)正反方意見平衡露出、(4)募集經費管制與公開比照《政治獻金法》、(5)公民充分審議、(6)審議時間拉長,最多可達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