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就公投」釀亂象 民團籲修法延長審議時程、最長可達18個月

2019-02-1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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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修法後是否會改變「公投綁大選」慣習,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表示,修法重點是要加強審議時程與密度,綁大選就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了,這部份維持現狀,如果投票當年有大選就跟著大選走,如果沒有的話就另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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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出席20180920-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又不是只有我!」  請政府全面調查宜蘭體操環境,別讓選手繼續受害記者會。(陳明仁攝)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公投案從成案到投票18個月,相較於各國來說並不長。(資料照,陳明仁攝)

公投法修法納大法官釋憲 政大教授:大法官不會負荷過大

林佳和則補充,公投綁大選看似朝野政黨關注焦點,但《公投法》修正應該是要讓公投制度趨於完善,拉長審議讓社會理解公投造成的影響,至於公投是否綁大選造成對政黨的影響,這不是本次修法建議要考量的重點。

有記者提問,公投修法建議加入大法官釋憲機制是否會造成「杯葛」與拖延問題,徐偉群回應修法建議也有對違憲審查時間進行限制,而且大法官只對違憲問題進行把關,大法官也應做好案件快篩機制;林佳和則說,以目前德國憲法審查一年5萬件、台灣則是5000件來說,公投案新增違憲審查並不會對大法官負荷過大,大法官也可建立篩選機制,不會塞車或拖延問題。

今日台權會等團體提出的6項修法建議如下:(1)立法院、行政院、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2)應納入違憲審查機制、(3)正反方意見平衡露出、(4)募集經費管制與公開比照《政治獻金法》、(5)公民充分審議、(6)審議時間拉長,最多可達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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