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8)年公投綁大選開票結果中,5案與同志權益相關公投皆由反同婚陣營壓倒性勝利,也造成公投反致「人權倒退」之疑慮,如今面臨2020年大選在即、民間團體可能再發起多項公投案,今(19)日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於立法院開議時召開記者會,提出6點修法意見,盼立院儘速修正《公投法》漏洞,讓「直接民主」得以真正落實。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1124公投投票後,相關團體其實已舉辦多次座談會、公聽會討論彼時「公投亂象」。邱伊翎批,去年公投結果造成影響是直接民主的機制變成通過一些侵犯人權的政策跟主張,公投缺乏有深度的公民審議,甚至變成有錢、有資源的財團或個別團體政黨團體操弄之工具,甚至有反同婚團體接受高達9億鉅額捐款,如今2020大選在即,盼立院進行《公投法》修正,將侵害人權、民主倒退的亂象予以補正。
台權會等團體提出的6項完整主張如下:(1)立法院、行政院、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2)應納入違憲審查機制、(3)正反方意見平衡露出、(4)募集經費管制與公開比照《政治獻金法》、(5)公民充分審議、(6)審議時間拉長,最多可達18個月。
政府未充分表示意見,民間「吵成一團」致缺憾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指出,《公投法》做的決定效率等同法律,國會若要制定法律有極多繁瑣過程,但反觀公投,過程草率、時間倉促、事項簡單且未經必要程序,從去年公投結果便可看出台灣社會有極大缺憾。
對於「立院政院主關機關應表示意見」訴求,林佳和表示,若是公投要推翻現有有效法律,國家行政立法機關應表示意見,讓社會知曉公投結果對台灣法制產生之影響,若提案在立院已有類似法律,中選會也該因應;而以歐洲經驗來看,很多公投未付諸投票前國會已通過一樣的,就不需要再公投,加以駁回。
邱伊翎也說,1124公投亂象之一就是政院、立院未充分對10案表示意見,造成民間「吵成一團」、不知道公投提案效力、甚至提出公投效力應優於《憲法》等荒謬主張。
「公投提案應有違憲審查」
至於「違憲審查機制」,林佳和表示去年很多公投案都有違憲疑慮,修法方向應加入違憲審查,若中選會認為提案有違憲之虞,應向大法官申請釋憲,若中選會不覺得違憲、但仍有第三方覺得有問題,也應有相關救濟管道。
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徐偉群表示,過去「鳥籠公投」修法時,民間團體進行修法研究便發現直接民主結果可能跟《憲法》保障的人權牴觸,因此主張碰到憲法爭議時要讓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公投提案若牴觸人權、民主原則,都應該成為審查事項。
徐偉群補充,如今雖有《憲法訴訟法》提供個案救濟,但法律實施在3年後,而2020台灣社會可能就要面對新一波公投提案了,因此建議立院對於公投違憲問題立特別法、即刻生效。
憂財團掌握公投結果 民團:經費應透明公開
至於公投經費問題,邱伊翎表示,如今台灣是個「金錢萬能、資本主義社會」,如果沒有平衡機制,恐讓有錢大財團透過宣傳掌握公投結果,全民承受後果,去年公投後甚至有同志自殺。
邱伊翎建議,公投宣傳應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辦法,投票當天凌晨就不能宣傳、投票所外不能宣傳、不能帶小抄,經費募集也應比照《政治獻金法》,規範不管個人團體捐款都有一定的上限,甚至個人匿名捐款應在1萬元以下、超過10萬應由金融支票來行使,讓正反方財務透明,不要造成資源不平等。
邱伊翎表示,台權會等團體除了今日修法意見外也會提出具體修法版本,目前立院民進黨、時代力量所提修法版本與台權會等團體有些修法主張也是相呼應的,這部分民間團體也將與立委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