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主管表示,台灣金聯跨足都更業務,擔任《都更條例》的都更實施者或「協議出資人」角色,限制雖然比一般商業銀行要少,但是也面臨《公司法》的限制。
以目前內政部極力推動的「自主更新案」為例,台灣金聯若要擔任「協議出資人」,依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台灣金聯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對象,僅限於「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行號」,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自主更新案」因為都更實施者為「自然人」,台灣金聯依法無法提供資金融通。
《公司法》修法不易 都更公司破除融資天花板
據了解,由於《公司法》是企業大法,在推動修法上相對困難,為了解決台灣金聯無法直接融通「自主更新案」住戶的問題,財政部與內政部決定另外成立「都更服務公司」做為中介,由台灣金聯提供「都更服務公司」資金融通後,再由「都更服務公司」提供「自主更新案」住戶資金融通。
據了解,由內政部主導的「國家級都更服務公司」,初期資本額雖然只有5億元,但未來將視業務狀況增資,資本額百億元的台灣金聯未來勢必會配合政策參與增資,「國家級都更服務公司」操盤手林旺根,對於都更業務推動上,也雄心勃勃。由於都更案規模動輒數十億元,該公司未來的資金取得對象,除了短期資金周轉部分,向台灣金聯舉借之外,未來還會向金融機構舉借中長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