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終於出爐了,這是史上最嚴格的監督「立法」模式。
按這個條例,等於台灣政府需按照「立法院」要求去簽署協議。這個版面雖然沒有全民複決條款,也沒有「兩國論」框架,防止 「立法院」無限期拖延審議的「自動生效機制」也轉彎成為「院會議決」,但這部充滿爭議的法案,或許就是為民進黨全面執政所量 身訂制的「不協定法案」,也可能被說成是兩岸談判的「刹車法案」。在大陸看來,這個法案是民進黨終結兩岸協商的政治宣言,等 於間接預告了5·20之後的兩岸關係終究要走上寒冬,兩岸「維持現狀」的期待最終還是要落空。
關於兩岸協議監督之「立法」工作,按理說,強化「立法院」監督功能未必就要限縮行政權。但目前民進黨「立院」黨團的版本 ,卻讓人看到了這樣的荒謬現象,讓行政與立法權嚴重失衡。這或許是「逢中必反」的政治遺毒仍然在背後作祟,或許是民進黨刻意 藉此來討好或迎合「獨派」支持群眾。這個版本雖然滿足了臺灣內部「政治民粹」的情緒需要,卻同時讓大陸看破手腳,這是一部比 「兩國論」還要「兩國論」的政治性法案,不僅是一部不想協議的法案,而且就是不想讓兩岸關係有所「發展」的法案。
這也就是為什麼最適合擔任陸委會主委的邱太三,會選擇接任「法務部長」的真正原因。因為負責該法案內容研擬、協調、整合 、溝通工作的就是邱太三,他相當清楚這樣一部法案的出爐,就是宣告兩岸協商時代的正式結束,將來陸委會主委的工作就是與大陸搞政治對抗,他完全沒興趣也不適合擔當此重責大任!
換湯不換藥!民進黨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蔡英文即將主政的兩岸路線重大方向宣示,但這個方向讓我們只能「搖頭 ,搖頭,再搖頭」!
*作者為專欄作家,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