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死刑存廢再次引起廣大的討論,無論你的立場為何,我相信,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都共同為小燈泡感到哀傷,也都祈求司法,能夠公平公正的審判,還給社會一個公道,不讓純真的生命,白白逝去。
筆者經由這次事件,才初次了解有關於死刑的相關論辯,也相繼接觸了「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仔細看過雙方所提出的論點後,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大眾先共同放下立場,一起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一、何謂公平正義?
在談「公平」、「正義」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國家存在的目的。
在傳統政治哲學的思維裡面,當國家不存在時,人們會回歸到「自然狀態」,每個人擁有差不多的權力(power),而若又假設人皆有理性,人人可控制自己的行為,是要乖乖與他人共同合作、盡守本分,抑或是作奸犯科,決定權都在自己身上。根據古典的公益理論,人類往往會優先追求個人的私利,因此,若沒有國家體制的存在,每個人的最佳選擇,理應都是姦殺擄掠、偷搶拐騙。這也是為何我們必須仰賴「社會契約論」,將個人的權力交給政府,放棄自然權力,以換取國家的保護。
所以,生活在21世紀的現在,台灣成為第一個華人社會的民主國家,我們成為一個「法治國家」而非「人治國家」,我們將人與人間的糾紛,倚賴公正的司法單位做成判決,以期落實公平正義,少數人的權益不因此被剝奪。
但,在這次的女童割頸案爆發後,許多藝人紛紛跳出來,認為台灣應效法新加坡,開始實行鞭刑,有人提倡要實行連坐法,殺人兇手的父母也要連同嫌犯共同背負起社會責任。而也有藍委提案,要求殺12歲以下孩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甚至出現企業大老,拍桌怒嗆:「要是我,一個星期就槍決」的影片轉發。筆者深深認同大家悲憤的情緒,但對於此種不理性的態度,深深不能認同,也絕對無法認可此種自認「正義」的行為。
二、一星期就槍決?
無論嫌犯的嫌疑多麼重大或罪證確鑿,都不該隨意更動既有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都只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而也必須透過蒐證、偵查、判決等基本程序後,才能處決死刑。如今,若一星期就槍決,正是國家不文明的象徵,也代表國家公權力的駝鳥心態,一昧的認為死刑能夠一筆勾銷所有的社會問題,以執行死刑來平息民眾的憤怒,卻不深一層的去思考,該如何解決社會安全、福利政策,或究竟是何種原因,逼得兇手必須冒著被判決的危險,犯下重刑?台灣曾有一段數年不曾執行死刑的期間,犯罪率卻穩定下降,而國外的學術論文也指出,死刑並沒有辦法有效遏止犯罪率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