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那年把自己給賣了」軍費生嘆:洪慈庸條款一場空
一位軍費生日前在網路談話區,刊出了一篇文章,形容自己「在18歲的那年,我把自己給賣了。現在他們(國防部)跟我說:你的自由開價3000萬。」強調當初的志願書與招生簡章,完全沒有提到畢業「任官之後無法自願賠償退伍」,在「洪慈庸條款」通過後,軍費生原本以為盼到一道曙光,沒想到最後卻只是一場空,國防部訂出天價賠款使退場機制形同虛設。
據了解,國防部軍醫局在訂定軍費生賠償辦法時,訂定今年度入學生招生簡章,特別參採衛生福利部對公費醫師之求償作法,明定申請提前退伍之軍醫官科人員,應以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之金額,乘以4倍作為提前退役之最高賠償金額,至於今年度以前入學之軍費生,則是以按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以年為倍數單位(醫學系為14年)計算之總金額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
醫學系軍費生提前退役 最高賠償金可達3000萬
楊姓軍醫表示,依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軍事學校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賠償義務人應賠償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其他三軍官校賠款均為2倍學雜費,國防醫學院竟然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要求軍費生必須賠償15倍的學雜費,「若以醫學系粗算約是3000萬的天價。」
然而,同樣是獲得國家栽培,衛福部的醫學系公費生,最高的賠償金額,都只有5、600萬元之譜,衛福部官員表示,依據《106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實施簡則》,醫學系公費生畢業後,必須到衛福部指定之醫療院所提供6年的醫療服務,若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除醫師證書由本部保管,直至完成服務後,始予發還外,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賠償其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總金額之4倍罰款。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學系公費生的賠償金額,私立醫學系因為學雜費較高,賠償金額略高於公立醫學系,公立醫學系一學期學雜費約10萬元出頭,私立則是11、12萬左右,醫學系公費生若在畢業後反悔,公立醫學系的賠償金額約480萬元,私立學校則是5、600萬元。「更早以前,醫學系公費生係賠償10倍的學雜費。」
據了解,國防醫學系軍費生比照衛福部公費生,要求未服滿14年役期,須賠償4倍罰款,最高賠償金額之所以可以達3000萬元,主要原因係軍費生就學期間,每月可以領取1萬5000元「零用金」,6年加計108萬元,乘以14倍以後效果非常驚人。
一位不具名的軍醫表示,《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針對未能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賠償金額僅限就學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也就是210萬元,但今年退場機制修法之後,今年以前就讀之軍費生,賠償金額馬上暴增14倍,最高賠償3000萬元,今年起就讀之軍費生,賠償金額則是「800萬元加扣照」,跟「賣身契」沒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