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論如何,要特別謹記的,是要維持這些表達方式的「一致性」,你不能第一天排練時用A方式表達某一小節的「突強」,結果第二天又用B方式表達同個地方,這樣只會讓樂團感到疑惑,不知道要如何跟隨你的指示。
當然,「一致性」不代表永遠不改變。像我已經從事指揮工作幾十年了,我現在的指揮方式,跟年輕時一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這個「一致性」,至少要維持在一週內,跟同一個樂團排練及演出時,能找到兩邊都能溝通的平衡點就好了。
Q.4 為何有些指揮會用指揮棒,有些又不用呢?
這點也是因人而異。如果用「教科書式」的說法,那麼你會得到「使用指揮棒的右手給予拍點,沒拿指揮棒的左手給予情感」的答案。但這也不是指揮棒唯一存在的目的,很多優秀指揮是不拿指揮棒的,但他們依然能同時表達出兩者。
以我而言,年輕時曾經也為了這個問題考量很久,最後我與另一位指揮朋友決定做一個實驗,就是我們輪流以「使用指揮棒」跟「不只用指揮棒」來指揮同個樂段給對方看,彼此討論接收到了什麼,最後決定還是使用指揮棒應該是比較適合我的指揮方式。
但就像先前說的,我們最重要的工作是「為音樂服務」,如果今天我碰到一個曲子,覺得不使用指揮棒時,比較能達到我與樂團的溝通時,那麼當然就不會用,像是巴伯《弦樂慢板》就可能是這樣的例子。
Q.5 為何指相同的曲目,有些指揮看起來很激動,有些則非常冷靜呢?
再強調一次,指揮是「為音樂服務」。如果今天這個指揮覺得此曲目要表達的是激動的情緒,那他自然會竭盡自己的力量,傳達出激動的感覺。此點也自然會從樂團反應出來。
因此,同樣的曲目,會有不同的表現方式,完全取決於指揮自身對於這份音樂的詮釋,只要指揮對自己是百分之百的誠實,那麼詮釋方式沒有所謂對錯,只有聽眾喜不喜歡、能否接受而已。最不應該的,是人云亦云,採用其他人的演出模式,那麼一切都會變得很人工,完全不誠實。
但是,這份「誠實」,得要在不違反作品背景的原則之下,才能成立。譬如你不能用演奏巴爾托克的方式,去演海頓交響曲,反之也不能用海頓的方式指揮巴爾托克,畢竟「為音樂服務」是我們最重要的目標。
Q.6 要如何分辨「好」指揮呢?
好的指揮一定要能夠「維持自我」,發現自己的想法, 而不是一味模仿別人。我不是其他人的複製體,我只能是我自己的最大值(I'm the maximum of myself)。
此點也很容易展現出來,樂團團員其實很容易區分:這人究竟是很具權威感、完全信服自己的觀點,還是他只是在模仿別人?如果站在指揮台上,被大家識出你毫無想法,純粹只是在複製別人的話,那麼團員就不會把你當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