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四字雖受憲法22、23條承認,可作為約束「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的正當理由,但「社會秩序」的定義有積極、消極之分:「積極意義的社會秩序」是為了維護每位個體受憲法所賦予的平等、自由、受益、參政權而被制定;而動物界雖無成文法,群居動物亦自然而然會存在著尊卑和秩序,位階高者在覓食、求偶活動中享有優先權,人更可能為維護自身「比基本人權更高層次的利益與主觀立場」,而在「他人受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牴觸到自己「比基本人權更高層次的利益與主觀立場」時,指責他人違反「社會秩序」,這無疑是將憲法22、23條所要捍衛的「社會秩序」曲解為「消極意義的社會秩序」。
先天資賦不差、成長於中產家庭者經歷了付出相對輕鬆而收穫相對豐碩的成長過程後,由於其自身亦付出了一定程度的努力,主觀上自然就會認為「社會是很願意給肯努力的人發展機會的」,進而將「必須依靠性工作或拍攝A片獲得相對穩定收入者」貼上「不知長進」的標籤;但「安穩立足於正常社會當中」的人真的都不愛看A片嗎?
《新新聞》2011年7月發布了一則標題為[台灣A片年產值逾百億]的報導,報導並未提及「百億」是如何統計出來;但即使是保守地將這個數字除以5、除以10,一座每年願意花10億、20億向外購買A片的社會,何以法律上對於「自己國民是否有權生產A片進而賣給自己的同胞?」卻始終曖昧不明?實在有思考的必要。
除了「安穩立足於正常社會當中」的人之於弱勢的本位主義外,國人基於「民族自尊心理」,不願正視每位本國女性為「擁有個人財產權、個人工作權和個人表現自由」的「獨立個體」,而將本國女性視為「我們的女性」,與此相對的,是有權自由進出於AV界的「日本女性」,亦是問題所在。外國人有權在本國銷售A片,而本國大眾每年花費十、百億元向外國人購買A片,本國人若不能依靠產銷A片維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外國人可以靠拍A片賺本國人的錢,本國人卻不能靠拍A片賺自己同胞的錢】和底層社會受憲法十五條保障的工作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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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人類性文化的表裡不一,來自於以下兩種心態:第一,人對於「自己較無法擁有真摯愛情」且「自己於成長過程中未曾擁有過多少童年和青春年華」的不平衡心理,使人在情緒上渴望維持「男女之防」和「課業壓力沉重的教育體制」,以避免太多人能夠擁有自己未曾擁有的甜蜜時光;第二:人對於「自身肉體較貧乏,較無法挑起他人性慾」的自卑心理,使人在情緒上普遍認同「有可能在有意、無意間挑起他人性慾者」的肉體不單單從屬於其本人,也從屬於整個道德世界。擁有第一種心態的人往往同時涵蓋了第二種心態,擁有第二種心態的人則未必同時擁有第一種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