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在婚姻或感情裡,最不穩定的因素,就是自己;而最可怕的對手,就是前任。
如果你剛結婚沒幾年,就想要離婚,你應該討厭的是自己,而不是對方。你想想,即使認識他,你可以選擇不跟他上床、可以選擇不要懷孕,可以選擇墮胎,可以選擇不要辦婚禮,可以選擇不要登記。但是,即使你知道這個人「似乎」不適合你,你都昧著你的心意,選擇跟他上床、大方的懷孕、高調的辦婚禮、最後拗不了他的要求去登記結婚。
然後你現在跟我說,你不想要了?
這個故事不是這樣的。你沒有聽過一個故事嗎?
有天一個篤信上帝的人遇到了洪水,他爬到教堂的頂端等候上帝救他,他不停的禱告後,有救生艇靠近救他,他把對方趕走說,上帝會救我的。有直昇機靠近他,他還是揮手說,上帝會救我的。最後,他被淹死,總算見了上帝。
他一見上帝,就怒沖沖的問祂,你根本不值得信任,為什麼我沒有得救?
上帝很無奈的說,我派了救生艇跟直昇機去救你,你自己都不救自己,你要我怎麼辦?
婚姻走到這地步,很多時候都是自己選的,要做什麼選擇,其實自己心裡都很清楚明白,要不要而已,不是嗎?
接著就是婚姻或感情中最可怕的因素,也就是前任。既然已經決心穩定了,就應該斷了前任,因為這個前任對於現任來說,是無敵的夢魘。這個前任,或許不怎麼樣,但是他懂你的優點與缺點,也或許存在些許還沒冷卻的感情。
勉強比喻,大概就是金爐裡剛燒完的冥紙,只要隨便放點紙張,就會再度燃燒,你知道這對於現任威脅有多大嗎?
感情或婚姻裡,不是沒上床就沒事,曖昧會死人的,真的。而且這種「我又沒怎樣」的態度,格外討人厭。他沒有你會死,你要不要乾脆讓現任退出,或是自己退出?一旦分手,這個人的好與壞,就應該與自己無關了,除非對方欠你錢,否則根本就應該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請給現任,好一點的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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