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英國把代孕視為一位女性贈予另一位女性禮物的行為,並將此視為「利他主義」。美國加州、俄羅斯和烏克蘭至今仍允許商業代孕,並將此視為追求女性獨立精神的行為。
讓人擔心的是,一些全球代孕目的地國家至今沒有法律對此進行監管,比如肯亞和奈及利亞。這種差異導致代孕行業的「醫療旅遊」現象。
這種現象指的是,如果打算購買代孕的人所在的國家不允許或限制這種行為,他們只要換到一個法律相對寬鬆或者缺乏監管的國家就行了。
近年來就出現過尋求代孕的父親或母親蜂擁而至來到印度、泰國、柬埔寨和尼泊爾的現象,其原因是這些國家宣佈即將關閉為外國人服務的代孕機構。
然而,一個代孕熱點目的地被關閉後,另一個地方就會很快取而代之。
法律難題
剝削利用較窮國家的女性、將孩子作為商品對待,這些是代孕引發的道德危機。更嚴重的是,以代孕為目的的醫療旅遊催生了法律難題。
一些國家將代理孕母視為嬰兒的合法母親,但一些國家卻認可購買服務的人(commissioning parents)從嬰兒誕生那一刻開始就成為其合法父母。這種法律差異意味著,代孕嬰兒可能會成為無國籍人士。
2008年,在一起標竿性的案例中,一對購買代孕服務的日本夫妻在小孩誕生之前離婚,導致這名由印度代理孕母產下的小孩遭到遺棄。
印度代理孕母和購買服務的日本女子都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離婚的日本男子想要孩子,但根據印度法律,單身人士不能收養小孩。
最後結果就是,無法判定誰是這名小孩的合法父母,小孩的國籍也難以判定。
如果小孩跟隨購買代孕服務的父母回到自己的國家,那就需要當地政府根據自己的法律判定發生在海外的協議是否合法,並判定購買代孕服務的人是否能成為合法父母。
一些國家會優先考慮兒童權益。這就意味這政府不得不接受現實,對發生在國外的存在道德問題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國際凖則
跨國界組織「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最近正在探討是否有可能制定統一的國際凖則來規範代孕行為。但是,由於各國對於代孕的不同態度,形成統一的凖則可能很難。
禁止或限制代孕的國家不願意簽署協議放開商業代孕,准許商業代孕的國家同樣也不願簽署禁止條款。
這樣一來,各國政府都會面臨困難局面:全球代孕市場的繁榮正是源於各國法律差異,而這種差異又導致監管缺失。
代孕確實可以給渴望孩子的家庭帶來欣喜,但同時也為剝削弱勢群體的行為打開了大門。隨著代孕的日漸普及,法律和道德的困境會日趨嚴重。在潘多拉魔盒打開的同時,法律沒有做出及時的回應。
芬頓─格林(Claire Fenton-Glynn) 是劍橋大學法律系講師,研究領域是兒童權利、家庭法律以及國際人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