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那幾天,我在《聯合報》頭版登了一則尋人啟事,四點五乘六點五公分大小,一天要七萬,我一口氣買了六天。別笑我傻,我這把年紀了,錢有什麼用?我兒子一九五九年底出生,三歲就失蹤了。今年是他失蹤第四十五年,我得再為他做點事。
弟弟(兒子的乳名)失蹤時,我在台北紡織廠上班,工廠很大,有附設的幼稚園,弟弟就在那兒上課。那天,幼稚園裡一位老師生病了,我內人去探病。弟弟大概想跟著去,就從幼稚園裡跑出來。我家就在幼稚園對面,有人見到他在我家門口爬上一輛三輪車,之後就再也沒人見過他了。
我還算有點關係的人,請全省警察機關幫忙找;每隔幾年,就登報尋人;教堂、寺廟,只要大家說靈驗的地方就去拜,香油錢也捐了不少⋯⋯,這些報紙、符咒我都收著,紙張都黃了、裂了,還是沒找到。
曾有人自稱是我的孩子,我太太興沖沖約他見面。一看,竟是個跛腳的流浪漢!大庭廣眾下,他強抱著我太太的腳,硬是要錢。我太太嚇壞了,把身上好幾千元都給了他。那之後,她得了憂鬱症,把自己關著,幾乎不跟人來往。五年前,我太太走了。走時,她哀傷地看著我,不太能講話,只是搖頭。
弟弟的頭頂有兩個髮漩,雙眼皮,斷掌紋,血型是O型或A型;這些年來,我只要看到年紀和弟弟差不多的男孩子,都會注意他的髮漩。這次登報,我接了二十幾通電話,陸續見了六個人,可惜都不是。過幾天,我還要去屏東見個人,我又期待,又怕失望⋯⋯
我還是要盡力找,求的不是自己的心安,是不能忘記太太的眼神。
陳先生,台北市,82歲,工廠老闆
文/王錦華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有故事的人,坦白講。:那些愛與勇氣的人生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