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公民記者的「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上傳多支辱罵老榮民、榮眷等影片,引發全民公憤。這件事之所以不分藍綠、不分黨派都同聲譴責,絕對不是因為洪素珠個人政治統獨立場,而是她踩了族群歧視、甚至是種族仇恨這條紅線,這已經不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就算是最講求人權保障的德國,行希特勒舉手禮或者使用與納粹黨等違憲組織有關的符號或標語,也會被認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違法者會被判罰款、最重甚至會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素珠之亂」讓我想起我曾在臉書PO出一張照片,是某個週末下午在西門町捷運站出口拍的,兩個分占政治光譜兩端的團體,台獨團體與愛國同心會,同時間分別向民眾宣揚政治主張。回顧歷史,這兩種主張在過去都是違法的。《人民團體法》第2條曾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53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2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這兩項條文在2008年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中,因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即使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一樣被宣告違憲。
所以我在臉書上說:「這就是台灣自由民主了不起的地方。多元聲音都能並存,沒有人會因爲言論主張被消失、被自殺。(只是辛苦警察大哥了)。」我的重點在於:不管你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如何,我們與他們最大的不同,就是台灣才能真正保障言論自由與人權。結果出乎我意料,一些不認識的網友分享我這張照片,然後在他們臉書大罵愛國同心會這些老榮民不應享有言論自由,他們說中國是敵國,所以在台灣不能高舉中國五星旗,當然也狠狠的批我一頓,內容之不堪我也懶得多看了。
這些批評就好比我們常在PTT或其他網路文章留言板常看到的「支那豬」、「支那狗黨」、「支那賤畜」、「中國豬」,或者「綠吱」、「台巴子」等字眼。我不覺得這些留言會比洪素珠在影片辱罵老榮民高尚到哪裡。今天只是洪素珠留下了真實姓名所以輕易被肉搜出來,而那些PTT鄉民、臉書假帳號網民們,依然可以躲在虛擬帳號後面大放厥詞,甚至當某些臉書知名人物封鎖他們留言時,還一副正義魔人似地「指責」這些名人身為公眾人物卻沒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獨派領袖之一、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說得好,「台灣主權就是屬於台灣人民的,不論先來後到、種族血緣,只要生活在台灣且認可台灣的,那就是台灣人。」台獨不是歧視弱勢、台獨更不是煽動仇恨,真正的台獨是理性論述、進而爭取民眾支持。
聯合報今年3月的國族認同民意調查,自認是台灣人的比率從1996年的44%、2006年的55%,攀升到本次調查的73%,創近20年來新高;覺得自己是中國人的比率,則由20年前的31%、十年前的20%,降至這次的11%,是歷次調查新低。另外,本次調查有10%的人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1%覺得台灣人就是中國人,6%無意見。這其中,又以20到29歲年輕族群自認是台灣人的比率最高(85%)。
但即便認同自己是台灣人比率已達73%新高,也不表示其他國族認同者就該被逐出台灣,2300萬同胞都為這塊土地做出貢獻,尊重不同聲音、多元價值並存,這正是台灣之所以可貴的地方,不是嗎?
1989年鄭南榕為捍衛100%言論自由自焚身亡,遺孀葉菊蘭在鄭南榕基金會《百分百自由教戰手冊》新書發表會上表示,鄭南榕曾經說過,如果有一天台灣獨立了,有人主張統一,而政府打壓主張統一的話,他會站在被打壓的那一方,「這就是言論自由」。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民主先烈鄭南榕的話,特別值得我輩深思。
後記:如果有人又要批評我不愛台灣,我只能跟你們講,本人沒有其他國籍,服義務役海軍陸戰隊,真要打仗,在前線拿槍抗敵的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