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立法院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得台灣公民的中國籍配偶入籍台灣的問題再次成為爭議。
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解決台灣與中國往來衍生問題的法律基礎。與台灣公民結婚的中國籍配偶入籍,就是依據《兩關人民關係條例》。這次初審通過的相關條文,將入籍的所需的定居年限比照外國配偶。
根據台灣現行《國籍法》的規定,外籍配偶在入籍台灣之前,必須在台灣合法居留連續三年,加上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一年才能申請歸化入籍、取得身份證。
但是因為中國籍配偶的入籍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而按照規定,簡稱「陸配」的中國籍配偶必須要合法居留四年、還有取得永久定居權之後兩年才能完成入籍手續。
爭議
周一,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法的草案,民進黨指責國民黨是以「濫用召集委員職權」的方式通過初審,指責擔任召集委員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不懂議事規則」。
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說,草案中只專注將中國籍配偶入籍從現在的六年縮短到四年,但是沒有注意到外配入籍需要放棄原有國籍,而中國籍配偶則是放棄戶籍的「基本差異」。
現在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人數約三十多萬人,也是台灣外來配偶中人數最多的。由此產生的問題和糾紛也不少。
歧視?
其中已有不少取得國籍,甚至積極參政,不過也因此引出疑慮,有相當一部分的中國籍配偶認為在台灣受到歧視。
反對放寬入籍居留及定居年限的人認為,這是「引入中共代言人」的漏洞。贊成放寬的一派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有歧視之嫌,對中國籍配偶不公平。
不過,立法院席位最多的民進黨表示未來將予以反轉,阻止草案三讀通過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