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若要認真算起來,以我自己為例:「每週接案工作2天」的薪水相當於做「全職上班族」時「每週工作5天以上的月薪」。也就是說,若接案時每週還是照樣「維持工作5天」,自由接案的月薪就會是做全職上班族時的「2.5倍」!而且生活還多了更多的彈性、自由、趣味,以及偶爾可以像退休大媽一樣囂張到處晃的清幽時光。真是讓人出來之後就回不去了啊!
成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個體之後,你不會再像從前依附於企業/組織時一樣「每天拼命窮忙的把該死的大石頭推上山,結果發現自己不只不想要這塊石頭,甚至還根本不擁有這塊石頭」。你可以開始為自己真正熱衷的事情忙碌,就算是瞎忙也感覺很不錯!有一種重新找回自己的感覺。接受你認為合理的合作,拒絕感到委屈的對待。然後自己決定每月要賺多少錢,用多少日子工作,花多少日子生活。不過說實在的,如果你正在做一件「自己也挺喜歡的事情」,「工作&生活」便沒有多大區別了,兩者是完美結合在一起的,相輔相成,各自精彩!
我現在每天都會在最精神抖擻的時段,花數小時來工作。那種感覺很充實、很專注,一點都沒有「被迫黏在某個地方、做某件自己也覺得『很還好』的事」的無力感。
所以到底是誰規定「每週都要工作5天(40小時以上)」的呢?這規矩或許是近代人類社會發展出來的「方便作法」,但並不是一項不可彈性更改的真理。對企業來說,與其綁著一個死氣沈沈的員工,在企業裡惡性循環的加班「虛度8小時以上的光陰」,不如和一位身心全然自由的專業工作者合作,爭取擁有他「每天最能量充沛的2個小時」!
重新思考個人商務模式:不再賣斷自由,開始出租專業
經過上述一切「庸俗卻必要」的思考運算之後,我突然有了新的體悟!
隨著所謂「斜槓青年」、「零工經濟」、「自由工作者」的概念開始在現今世代中大行其道,我們傳統上出賣勞動的「個人商務模式」是不是也需要開始有所改變了呢?而且需要的—— 應該是一場「革命性的變革」!
我們必須停止把自己當成一個被動接受的員工,而開始把自己當作一間「獨立而完整」的「個人企業」來經營、思考!比如說:
你是怎麼包裝、行銷、出售自己的?原本的「個人商務模式」是不是有值得推翻、改變的地方呢?
看著近年來眾多內容產業、線上服務與軟體公司的商業模式轉變:「從過去的一包賣斷,到現在的按月收費」,我們可以學到什麼?—— 那就是:「當你不再把自己的 『時間』 和『自由』一次賣斷,而是反其道而行,將自己『專業的付出』拆分成一個個精美的小包裹按月出租,你的利潤將會大幅提升!」而這其實也是一種「對自己所提供之服務『負責任』的表現」,因為你必須「隨時確保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