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靡41年的元祖級恐怖片主角鬼娃「恰吉」日前風光上映,這一次的新版恰吉也由過去的惡靈附身長相驚悚的娃娃改為高科技AI娃娃,不但能連上WiFi、使用雲端,各項電器還能遙控空拍機殺人而再度引起網友的熱議。
科技日新月異,AI可以救人,當然也能執行殺人。未來有像AI恰吉一樣,幾乎十項全能的機器人將來一定有機會問世(甚至可能已經有了),這樣的機器人,假如未來有一天真的失控傷人、甚至致人於死,或是被駭客入侵而去做其他更可怕的事,究竟最後該由誰來負起法律上的責任呢?
AI殺人時該怎麼辦?
南昌法律事務所的姜鈞律師表示,當機器人傷人時,首先要先討論法律規範與保障的客體是誰?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其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所以從這點可知法律規範與保障的客體是「人」,而現行台灣的法律並沒有特別為機器人去設專法,未來是否有或沒有也還不清楚,所以按現行法律的規定,原則上機器人仍會被視為「物」。因此當像是恰吉這樣的機器人發生失控而傷人,甚至殺人時,法律並不會去處罰機器人這個「物」,而是去處罰「人」,除非未來的法律有機會將機器人視為與人類一樣,這時才有機會處罰到機器人。
該由誰負責?使用者或廠商?
當人殺人了,殺人犯會受到法律的規範,但當事件變成機器人與惡的距離時,機器人犯法了,可能該由誰來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可能要從使用者與廠商雙方,以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來討論。姜律師表示,假如今天是使用者蓄意利用機器人來犯罪,或是使用者沒有遵守機器人相關的使用說明,例如拿園藝機器人去烤麵包,結果烤到火燒厝,最終導致他人受傷的話,那麼使用者本身會有法律責任,再極端一點,就算今天是駭客駭入機器人裡面,故意操縱機器人去傷害他人時,也是由使用者即駭客本人負法律責任。
關於要用哪一條法律來定罪?姜律師表示,因為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特別去規定一條像是「使用AI機器人去殺人罪」這樣的法條,所以無論是利用機器人去殺人、傷人、竊盜或其他犯罪,依然會回到基本的殺人罪、傷害罪、竊盜罪等法條去看刑法的構成要件。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民事上,假如使用者故意用機器人去侵害他人的權利的話,使用者當然得負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相反的,假如今天使用者並非蓄意利用機器人來犯罪,或是能證明自己在使用時有遵守相關的使用說明,但還機器人還是傷人時,則可能會被認定是有商品(機器人)瑕疵的問題,此時廠商、經銷商、研發者等企業經營者都有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的疑慮。只是如果這些企業經營者都能證明自己無過失、設計也符合當代科技水準時,是不是真的就找不到人來歸咎了?姜律師表示,企業經營者依舊會有賠償責任,因為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由此推論得出,製造商可以去證明自己無過失,但僅能去減輕責任而已,無法因此免責。
機器人不受罰,但可能會被回收
姜律師說:「我們不可能去罰工具本身。」,雖然失控的機器人不會因此而受罰,但並不代表機器人本身就什麼都沒事了。姜律師表示,如果有相關法律規定時,回收、沒收、商品召回等問題就有可能發生在機器人身上了,例如消保法第10條就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另外,若是某人蓄意以機器人作為傷人的工具時,機器人則會被當作「犯罪工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而遭沒收。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