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3個月內無人認領,最終將由拾得人取得物品所有權。但這樣的情況不包含手機或駕照等載有個人情報的物品。另外像是雨傘、衣物等價值較低,或是為了保管而產生過多花費的物品,2周內無人招領時,可能會被出售處理。總之,還是老話一句,發現東西掉了盡早到警察局詢問看看吧!
理由3:徹底實踐日本教育所培養的道德觀念
日本人之所以能落實遺失物申報,與其在學校、社區等地所教導的道德教育有著很大關係。日本的學校、車站、機場、公共設施、購物商場等,均設置了失物招領中心,遺失人或拾得人都可以直接到那裡洽詢。
舉例來說,若有遺失物被送到校內招領中心,學校會定期廣播尋找失主。大家多有找回自己東西的經驗,從小就身處這樣的環境,撿到東西直接交到派出所或專用窗口,對於大部分的日本人來說是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理由4:日本自古流傳下來「受到天譴」的說法
另一個說法是,日本自古以來便有著「做壞事會受到天譴」的觀念,古人也流傳著「未經同意擅自占有他人物品、心懷惡意做出使人困擾的行為,風水輪流轉,是會遭到報應的」、「人在做天在看」等說法,家中大人也經常用這句話來教育小朋友,這都深深影響日本人的道德觀與倫理觀。
當撿到錢包等物品時,想像一下丟了錢包的人肯定很困擾,道德感便會驅使人們使將錢包送到派出所,或是直接與失主聯絡,是一般日本人的思考模式。
不小心掉東西時該怎麼辦好呢?
察覺東西不見了的時候,趕快返回「可能掉東西」的地點或「東西忘記帶走」的店家找找看。語言能通的情況下,最好先以電話確認。車站或購物中心等公共場所則可以到失物招領中心或服務台詢問。假如巡了各處都還是找不到的話,就到警察局、派出所進行遺失物登記吧!
到警局登記時,登記文件上須填入遺失人的地址、物品遺失時間、地點、遺失物的詳細資訊。盡可能地回想,將最後見到遺失物的時間、發覺東西不見的時間、中間經過的地名.地區.街道名稱、地點或是電車、巴士等路線名稱、目的地、上車站名、轉車站名、下車站名,物品的製造商/品牌・配色・形狀等特徵、紙鈔種類或數量等,資訊提供得愈詳細愈好,搞丟信用卡的話,也要記得與發卡公司聯絡。
如果不幸錢包不見了,可以向車站站員或警察借錢!?
搭乘電車或巴士等公共交通機關,若發現錢包不見、遺失(以上兩種狀況算為正當理由),導致車資不足,可向站員提出日後償還車資的「着駅清算(到站結算)」。需要注意的是,鐵道營業法規定未持有車票的人無法搭車,「到站結算」作法僅適用於「持有車票但餘額不足」的情況,因此在車站內錢包遺失或盜竊等狀況可提出「到站結算」。但若是搭車前沒有錢買車票,是無法申請的喔!申請到站結算時需出示身分證件,並且填寫稱作「支払い猶予願い書(付款緩期申請書)」的誓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