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變0.5,預售屋成炒房利器?學者:這招能讓建商無法得逞

2019-07-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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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成炒房利器?(示意圖/姚翰光攝影)

預售屋成炒房利器?(示意圖/姚翰光攝影)

實價登錄修正案在本月初通過,被外界戲稱實價登錄2.0變成了實價登錄0.5,主因在詳細門牌完全揭露與預售屋即時申報兩項條文未能過關。其中對於預售屋即時登錄的反對意見,主要是認為如此一來恐怕成為哄抬價格的手段,學者對此則提出了解決之道:房地產合約必須強制公證後由公證人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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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學者章定煊在臉書上針對實價登錄發表看法,針對被外界詬病的預售屋即時登錄問題,他認為作假交易和登錄時間是即時登錄或者結案後登錄無關,不過預售屋與紅單存在假交易的疑慮與糾紛多是事實。

他解釋,紅單是因房地產尚未取得建照前,不能正式推案公開跟廣告,也不能簽預售屋合約,因此會以紅色的預購(約)單作為消費者刷了定金的憑證。不過紅單卻沒有房地產法規上的任何效力,它只是一張只有民法效力的憑證,除了對消費者毫無保障外,也是用來炒作房地產的好工具。

章定煊提到,銷售案場的荒唐離譜的牌價只是哄抬的工具。建商利用紅單的反覆轉手,炒高成交價。有的時候,是真的投資客是在轉手,有的時候是建商利用人頭左手轉右手,買空賣空,哄抬價格,質疑這種紅單價要揭露嗎?

要解決這種問題,章定煊認為作法就是「房地產合約必須強制公證後由公證人登錄」,表示一旦房地產合約都強制公證,賦予公證人申報房價、通報建商與國稅局的義務,透過通報制度,讓建商不能再耍賴,讓人頭浮現出來。

面對意圖炒高房價的假契約,公證這個程序也能讓後續的法律效果提高,章定煊引述退休律師侯永福的說法,如果製作假契約讓公證人出示了錯誤的公證書,將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商業登記法不實登載罪、詐欺罪甚至是構成洗錢行為。

章定煊指出,房地產契約需要公證的法早就定了,但是卻因反對聲浪不斷,沒定實行日期。他也直指,這個反對聲浪是和反對實價登錄2.0是來自同一批人。

文/唐主桂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原標題:實價登錄2.0/預售屋成炒房利器 這招讓建商不能耍賴)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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