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lacy!】
忽視共同成因謬誤:未能認清兩件事之所以有關係,可能是受共同的第三項因素影響。
混淆「在這之後」和「由於這件事」
我們經常會以下述方式來解釋某件事:由於事件B在事件A之後出現,所以事件A造成了事件B。這種推理會發生,是因為人有強烈的傾向,相信如果兩件事差不多同一時間發生,那麼一定是先發生的事造成後發生的事。緊接著某事件之後發生的事,先發生的事並非原因。我們只因先後關係,就誤以為前事造成後事,犯了「後此謬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即英文的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簡稱post hoc fallacy)。例如,你寫出好報告前戴了一頂特別的帽子,因此堅持以後寫報告時都要戴上同一頂帽子。
【Fallacy!】
後此謬誤:只因為事件B在事件A之後發生,所以認為B是A造成的。
以下的例子將進一步說明這類推理的問題:
我昨晚撿到一枚二十五分錢的銅板,它一定是我的幸運符。自從撿到它之後,我竟然在一項很難的考試上得到A。我最不喜歡的課取消了、我喜歡的一部電影也在昨晚播出。(事實是我這次非常認真準備考試;教授的六歲兒子最近感冒,因此不得不請假;節目表早在我撿到銅板之前幾週,就已排定在昨晚播放該電影。)
或許不說你也知道,政治領袖和企業領導人喜歡利用事後論述,尤其是對他們有利的狀況。比方說,他們傾向於把自己當上領導人之後的一切好事,都歸功於自己,並將一切壞事推到別人頭上。切記:發現某件事在另一件事之後發生,並不能證明兩者存有因果關係,那可能只是巧合而已。看到這種推理時,一定要問自己:「是不是有對立成因,可以解釋這件事?」以及「除了一件事在另一件事之後發生這個事實,還有沒有其他的好證據?」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業周刊《看穿假象、理智發聲,從問對問題開始》
責任編輯/李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