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歐美的浪漫電影或影集,常常會看到一段情侶討論 “You want to move in with me?” (你願意跟我一起住嗎?)彷彿是求婚般的情節,這時女生往往會露出欣喜若狂的神情,代表兩人的關係往前跨了一大步。問過身邊朋友,「同居」對歐美情侶來說,是交往過程的一大進展,也幾乎是必經之路,這個過程: Dating(約會)> Commitment (認定彼此是男女朋友)> Move in together (同居)> Engaged (訂婚)> Married (結婚)就好像情侶的SOP一樣 。
而以台灣人的民情來說,更多的流程是:認識當朋友 > 告白(成為男女朋友)> 約會熱戀 > 結婚 > 再搬到一起住。不是每對情侶都會同居再結婚,很多同居的狀況是因為學生時期為了不想住宿舍、或是在外地想要省房租、上班後為了增加相處時間等等,也有些人認為同居是結婚前的測試,訂婚之後才決定一起住。台灣的年輕人如果和父母住在同一個縣市,較高的比例都會和父母同住,也因此減少同居的機會,當然,有些保守的父母會認為「同居」會被說閒話之類的。
我個人沒有覺得同居特別好或不好,應是順應兩個人的感情狀態來共同規劃是否要同居,不該是被情感沖昏頭太倉促的決定,或一人半強迫另一人得來的結果。以下分享幾個同居的迷思,其實一起住並不一定會……
迷思一、用 同居 來省錢
許多住在外地的情侶,同居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省錢,尤其在台北一間套房貴三三,如果兩人一起住便可以平分租金、水電、生活費等等。然而,即使同居兩人還是應該要有各自的空間,在小套房裡只要在家裡就是會一直看到彼此的狀態,其實很容易消磨對對方的感情,也會越來越沒有神秘感。建議在經濟許可的狀態下,同住盡量要有客廳、房間(甚至有兩個房間),讓兩個人有喘息的空間,若是吵架也有地方可以各自冷靜。
迷思二、同居可以解決感情問題
我聽過不少人認為沒有安全感、或兩人感情有問題是因為對方常常不在身邊,「住在一起應該就會比較好」是他們給這段關係的解套方法。然而,住在一起真的不一定會比較好,也許初期會因為可以常看到對方、摸透對方所有的作息而有安全感,可以短暫解決問題,但對方只要晚回家、找不到人、傳訊息不回,缺乏安全感的狀態,或是原本的問題又會再回來,比較糟的會變成想要掌控對方的一切行蹤,把對方逼得喘不過氣來。同居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應該是當下感情沒有太多問題才思考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