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少子化的情形日漸嚴重,特別是臺北也和日本一樣人手極度不足,餐飲業很難以3萬臺幣的月薪找到人手,甚至無法期待會有人前來應徵。若想聘雇擁有餐飲經驗、甚至通曉日語的工作人員,月薪沒有4萬臺幣就無法找到優秀人才。在日本經營餐飲店鋪,多以兼職的時薪計時人員為主,以壓低人事費用,但在臺灣要找到穩定的兼職人手,比起日本困難許多,人才的流動率也很高。
此外,臺灣的時薪計時人員在例假日的出勤視為加班,雇主必須支付2倍時薪。除此之外,無論是正職還是兼職人員,雇主都要負擔健保、勞保、退休基金的部分繳納。這個部分必須預先以薪水2成左右的負擔來推算。換言之,雇用3萬臺幣月薪的工作人員,公司每月就必須要準備3萬6千臺幣。
關於加班時間,今年法規上雖然有些許鬆綁,但加班時間規定為3個月不能超過138個小時,1個月的上限為54小時。臺灣勞基法規定週休二日,因此日本雇主必須特別注意此點。而勞基法將店長和管理者也視為勞方,無法像日本一樣以支付管理職津貼的方式,將其加班排除於法規限制之外。
若抱持著「要員工稍微加點班應該沒關係吧」這樣輕忽大意的想法,導致超過了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時間,或是要求無薪加班,應該預先好好深思,因為很有可能立即受到勞工局(相當於日本的勞動基準監督署)的介入調查。罰金也從2萬臺幣起,甚至可能高達1百萬臺幣,只要被調查,科處罰金的可能性非常高。例如幾年前開業的日系暢貨中心裡的日系什錦燒店家(譯註:原文為「お好み焼き」,臺灣常稱為大阪燒),開幕後數週內就受到勞工局的調查。該店開幕後非常忙碌,沒有給予工作人員休息時間和休假,要求連續上班,因而引發問題。
雖然這個問題是因為工作人員通知媒體才會爆發,但在臺灣絕不容許這種企業矇混的心態,將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比起日本,工作人員很容易就能提供資訊給媒體,因此有必要進行包含媒體對應策略的勞動管理。
此外還會成為大問題的是,日本人在面對這些問題之際,只要缺少優秀的口譯人員,就非常難與行政部門順利溝通。面對行政部門,無法以語言不通作為藉口,因為公文等文書都是以中文書寫。若是資金雄厚的企業,可能備有通曉日語的法律顧問和口譯人員,但這方面的費用負擔絕對不可小覷。
高低不一的食材成本
一般都說臺灣物價比起日本低,但關於食材的部分,可分成便宜的東西、昂貴的東西和差別不大的東西。
例如乳製品在日本比較便宜,麵粉則是臺灣便宜。不過堅持必須使用的食材要從日本進口,還要加上運送費用和關稅,故導致成本大幅增加。整體而言,可以想成臺灣準備食材的成本略比日本便宜。但臺灣不像日本一樣,食材種類、調味料和加工食品都豐富充足,因此有可能會增加商家須自行調製的品項,這個部分無論如何都會增加人事費用的負擔。因為衛生署會不定期抽檢查驗,必須注意店內食材保管的制度。萬一被發現店內有超過食用期限的食材,無論有任何理由都會遭科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