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哲學家笛卡兒認為思考是唯一確定的存在;「我塗鴉,所以我存在」,塗鴉人認為塗鴉是種記號,象徵著我來過,我存在於這個城市。
塗鴉在人類的歷史上已經存在了幾十萬年,最早的「塗鴉」可追溯至史前時期人們留在洞穴上的壁畫。近代意義的塗鴉,則是從20世紀起,尤其是1960年後的嘻哈文化,更是賦予了「街頭塗鴉」全新的定義。
從未想過要以「塗鴉」做為節目的主題,在好友的引介下,造訪了藝青會位於西門町電影公園的據點,還沒進門前就被門口那隻由許多噴漆罐組成、高達兩公尺的恐龍所震撼。
在瞭解塗鴉的歷史以及街頭藝術家傅星翰的故事後,當下決定以「塗鴉」為題,邀訪藝青會創辦人鄭子靖、現任會長馮怡超以及街頭藝術家傅星翰,一起來談談街頭塗鴉藝術對於西門町以及年輕人的影響。
街頭塗鴉是從音樂開始
鄭子靖表示,「街頭塗鴉是從音樂開始」,約莫在1960年代左右,國外有個DJ將車子停在路邊並開始「刷碟」,漸漸地有人跟著唱,接著發展出饒舌歌曲,也有人開始隨著音樂節奏跳舞,也有人拿起噴漆留下姓名或該次活動的LOGO或幫派的名稱等等。從此以後,街舞、塗鴉、饒舌與DJ形成了嘻哈四元素,密不可分。
塗鴉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圖畫。鄭子靖說,街頭塗鴉是種臨場考試,與畫紙創作有很大的不同,因為街頭塗鴉使用的是噴漆,不僅顏色受限,更無法調色,必須利用手感來塗鴉,線條的粗細取決於噴漆的角度與速度。
若未經設施擁有者許可,塗鴉屬於非法的行為。「炸彈客」是塗鴉界對於在非法牆面塗鴉者的稱呼,鄭子靖進一步解釋,非法塗鴉多會遭人檢舉或警方取締,因而必須在3至5分鐘內完成作品,且在30秒內簽完名閃人,如同被炸彈轟炸過一般迅疾。
國外塗鴉人認為,若能在城市中,畫愈多的塗鴉、炸得愈多、簽得名愈多,就是城市的王。
傅星翰則認為,「街頭塗鴉是種態度。」有些人明明有完整的牆面,可以合法地畫,卻偏偏喜歡選擇非法或自認為很酷的地方,留下創作或名字,來證明自己是這個城市的王;但另外,還有一群人希望能將街頭塗鴉藝術化,並將其創作理念與背後的故事,灌注在塗鴉創作中,希望能將一般人認知的次文化,引進藝術的殿堂。
成立藝青會、重新定義西門町
身為台灣早期塗鴉客的鄭子靖表示,年輕時曾因為看到一面牆很想噴,會在半夜一點左右帶著噴漆去噴,並在凌晨四點前完成,因為那時警察差不多要出來巡邏交通、取締非法。
鄭坦承,由於自己屬於過敏體質,年紀漸長後已無法負荷噴漆帶來的刺激,也沒有辦法跑給警察追,再加上國外塗鴉逐漸合法化的潮流,他雖然已不在街頭當「炸彈客」,但一直在思考著如何讓塗鴉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