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際關係中,向對方坦承一切是必要的嗎?好事可以互相分享,你內心的抱怨與比較卻得多多考量。所有話都口無遮攔地說出來,不叫「互相揭露」,而是不知不覺中毀掉彼此感情的最大兇手。
前幾日我在FB上貼了一段話:
在一段關係中
1. 可以的話盡量不跟現任談跟前任的任何細節
2. 萬一一定要講,你該【只】講小快樂的部分,而對於大痛苦之處絕口不提。
這段貼出來後,當然不免有眾網友熱烈的討論。 尤其原則二,因為不是一般人直覺的認知,所以很顯然有些人是沒能完全理解。 趁著今天早上我剛好有個空檔,就決定寫篇短文來談談這兩個原則為何是這樣。
關於原則一
首先,人際關係的親密感是沒有絕對值的,一切都是比較的過程。 也因此,你該盡量不讓別人有比較的機會。
怎麼叫做比較? 簡單的概念就是過年領紅包啦。 假設過年時某個叔叔給了你個3000元的紅包。 這不錯吧? 可是後來其他長輩給你的紅包若個個破萬,給3000的相比之下不就是小氣鬼了? 雖然我們心裡都知道,親戚有給任何一毛錢其實都是愛自己的,但只要有所比較,就不免會有先後排名。
而這些排名比較,尤其在戀愛中,對關係通常都是傷害。 所以可以的話,我們其實應該盡一切力量避免對方產生比較的心理,也就是壓根不要給對方【比較基準】。 你自己若不主動談及前任的任何細節,對方就無從比較起。 無從比較,就不會患得患失、不會有高低差異,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所以不要傻傻地主動去講。 有些人常誤以為,戀愛就是要把自己的一切都分享出來。 但這是大錯特錯的。 因為熱戀時候的情緒,不代表整個戀愛生命週期的情緒。 熱戀期總會過,對方將來總會有情緒低潮時、對方可能有自我懷疑時、對方可能有生你氣的時候,那過去你分享的細節,都可能成為將來對方忌妒、吃醋、憤怒、責備時拿來抱怨或是傷害你的武器。 所以可以不透露的,你就不要自找麻煩。
關於原則二
但若因為某些理由,非要講些跟前任的狀況,你應該將細節盡量輕描淡寫。 而輕描淡寫的方式,就是只講小快樂、但避開跟前任那些艱辛、痛苦、哀傷、磨難、甚至自殘的部分。
但為何該這樣呢? 這思考脈絡是這樣的….
小快樂通常都可以輕描淡寫。 比方說,你若說「我跟前任女朋友以前每週五下課後,會一起去看電影,當年看了好多好片子」。 你現任的情人恐怕也不會再追問細節,就算追問,你也可以說細節不太記得了。 如「具體看過甚麼片子,其實現在也不太記得了」、「看完電影嗎? 好像就是一起吃吃飯呢。」 對方也會獲得一種【你們之前也不過如此】的印象。 就算對方真吃醋,也不是問題,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比照辦理。 你們兩人也以後每週五去看電影,這怎麼樣也沒甚麼理由抱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