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紅小生霍建華在拍片的空檔,走到超商買飲料,碰到粉絲請他簽名,霍建華親切的一一簽了,但是眼睛不時瞄向對街,原來對街有狗仔隊一直跟拍著他的一舉一動。
終於簽完了,霍建華轉身要回片場,一時怒火攻心,無法按捺住火氣,對著狗仔隊大吼:「拍夠了嗎?」
被狗仔隊跟蹤,是工作的一部分
一句話,不過4個字,各大報紙爭相報導,只能說霍建華太紅了,否則哪裡足以成為一條新聞?說起來,比起很多明星,霍建華的反應算是溫和多了,還記得周杰倫惱火時,也拿起相機對著狗仔隊一路追拍嗎?還記得什麼事都要發表意見的吳宗憲,揚言要把狗仔隊趕出台灣嗎?
可見得,只要紅起來了,明星藝人對狗仔隊都深痛惡絕,甚至有氣到動手打人或砸相機,因為——
「明星藝人也有隱私權!」
明星藝人的工作,其中重要一環是不斷創造話題曝光,不斷搶鏡頭搏版面,追求人氣上升,它們都屬於工作的一部分!
當明星藝人拒絕狗仔隊跟拍,就如同一般上班族對著老闆嗆聲:「我知道這是工作內容的一部分,但是我不想做,因為我不爽這部分!」
你覺得老闆會怎麼說?他一定說:「要麼全做,要麼滾蛋,二選一,你選哪一個?」
有美事,就會有鳥事
每個人的工作中,都有自己喜歡的部分,叫做美事!同時也會有不喜歡的部分,叫做鳥事!什麼是敬業精神,就是美事與鳥事都要認下來,並且做好它們!絕對不是挑喜歡的來做,再對剩下來的鳥事說:「喂,別跟我玩這一套!」
一般上班族都懂得這個道理,明星藝人是大家的偶像,尤其要懂得鳥事也是工作的一部分。(霍建華是形象很好的藝人,正好有這條正熱的新聞,所以拿他做比喻,粉絲們,別不開心喲!)
霍建華今年36歲,17歲出道,將時光倒回19年前,那時候他在幫節目主持人曾國城當助理,隱身幕後,但是他想當歌手,這個馬步一蹲6個年頭!直到23歲時,為了得到一個唱電視劇片尾曲的機會,接下第一部青春偶像劇《摘星》,意外地結緣表演,從此踏入演藝圈,一路走紅至今。
假設這次的狗仔隊跟拍,是發生在19年前霍建華17歲時,名不見經傳,沒有人認識他,沒有人對他有興趣,但是他一心一意懷抱著歌手夢,想要出一張專輯,卻一直與夢想擦身而過,而狗仔隊開始發現他是一塊璞玉,每天跟蹤他,每天報導他,你覺得霍建華的心情會是怎樣?
三個字:樂壞了!
在錯誤的時間,做錯誤的期待
明星藝人在不紅的時候,盼著有狗仔隊24小時跟蹤,有人還會製造假鏡頭餵假新聞,丟一些骨頭給狗仔隊撿來吃,處心積慮卻仍舊盼不來狗仔隊;相反的,紅起來時,卻要狗仔隊滾得愈遠愈好,可是濕手沾麵糊,怎麼都甩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