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泡好咖啡。對著電腦,路上無車無人,夜深無聲。沉默太久,傷害也太重,我想該是和大家清楚說幾句話的時候。關於同志婚姻平權這件事,明天(11月28日)要召開第二次公聽會,「據說」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朝向將同性婚姻排除在異性婚姻外,也就是另訂專法來處理這個議題。說實在話,另訂專法,看不出來有任何的意義,只有充滿了歧視。
1.改革並非一蹴可及,必須等待社會共識
這樣聽起來,當時支持洪秀柱或朱立倫也不錯,畢竟台灣還沒有政黨輪替的條件,必須等待社會共識?
關於公共議題,那一件是可以有社會完全的共識?只有對與不對,對的事就應該去做,要等待社會共識?是不是要等到花兒也謝了?
2.不同狀況,區別對待
基督徒與佛教徒信仰的宗教不同,要不要訂立基督徒婚姻同居法?如果不用,理由是什麼?難道是因為,不同的狀況,在於性器官?乾脆要不要直接說,不同性器,區別對待會比較清楚?但怎麼會想到婚姻竟然不是想到愛,而是想到性器官?
3.修法必須讓大家滿意
這個政府,就是過度缺乏信心,這個也要尊重,那個也要滿意,缺乏施政核心主軸,最後就是支持者傷心,反對者灰心,然後誰開心?難道執政者以為,同志伴侶法就會讓大家都可以接受?坦白說,你們這樣做,護家盟給你們的票也不會增加啦!
4.身心障礙法、原住民基本法也是特別法,同志婚姻為何不能另訂專法?
那是因為,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同樣適用民法,但是我們卻要排除另一群人進入民法。除非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適用的婚姻,與同志是不一樣的,否則為什麼同志的婚姻就要另訂專法?
民法是普通法,其他法律是加成保障,如果連普通法的保障都沒有,然後另訂不同的法律適用,當然是有問題的。
5.直接修改民法,衝擊傳統家庭觀念
傳統家庭觀念,究竟是什麼?男女組成的家庭,就是家庭?即便這對夫妻,先生外遇、太太家暴,仍然是家庭?可不可以在論述傳統家庭觀念這種詞之前,先檢討異性戀的家庭是不是符合自己創造出來的定義?
6.修改民法條文繁瑣,專法保障影響較小
修改繁瑣,那就趕快修改,我們納稅是為了讓立委修法,不是讓他們在浪費時間。基本上,加入同志進入婚姻制度,不會影響任何原本的異性戀權益,該如何還是如何,為什麼要反對?
7.讓修法速度加快,儘早保障同志權益
支持婚姻平權的民進黨,已經取得國會過半與總統職位。立法與行政都在同一黨,這時候速度還不能加快,那是要等到2020年國民黨執政會更快嗎?
8.婚姻具有神聖意義,不該任意修改
婚姻一點也不神聖,就是有權利義務的契約而已,最愛講神聖的是羅馬帝國,已經滅亡很久了。
9.同志可以享有婚姻所有權利,但又不損及現行婚姻意義
那就納入民法規範就好,為什麼要標籤化特定族群的婚姻?況且,損及現行婚姻意義,你真的認為,你的意義跟別人的意義都一樣?用主觀化的詮釋來處理客觀化的權利義務,會不會太任性?
10.總之就是不想與你們這種人適用同一套法律
一隻蟑螂的背後,有幾百隻蟑螂?早說嘛!我就不必寫前九點了。
明天公聽會,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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