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感覺跟世界脫節,沒有人懂你,然後放棄解釋反而容易得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當反對同性婚姻與同志教育之「愛家公投」三案取得六百多萬同意票,大勝平權陣營的三百多萬票的那一天,我聽說有十幾個孩子因為受不了這樣的結果而自殺。
我懂他們的感覺。因為我在二十歲之前,也曾經因為自己的同志身分而自殺過六次。你很難說服當時的我,告訴我只要不說出來、不去面對,日子還不是一樣在過。
因為如果你是我,如果你是那些孩子,如果你明明跟一般人一樣努力,甚至對自己有更高的「誠實」要求,那為什麼你必須為了活下去而一直說謊?為什麼你一出生就必須比大家矮一截?為什麼你連喜歡一個人,一份你願意為他付出一切的高貴的愛,都會變成骯髒跟變態的代名詞?!
我的第一次自殺,發生在我專三,那是我的初戀,我愛上的是我的國中同學。在那個青澀的年紀裡,「喜歡」是最純粹、也最難忘的回憶。後來我去念專科,我沒有忘記過他,我還記得那是我專三的聖誕節,我去他家找他,我們像以往天南地北地聊,不知道是想念壯大了我,還是我們真的都已經長大,我們終於在那個夜裡發生了關係。聖誕夜,那天晚上不管許什麼願,都有可能發生,對不對?我的願望很大、也很渺小,我以為這就是我們勇敢的開始了。
我還記得那是第二天的早晨,從窗戶直射進來的陽光刺得我睜不開眼睛,他的身體背對著我,像一場夢的輪廓,他冷冷地說:「你走吧!我已經有女朋友了。」
我不是馬上去自殺的,我是辛苦蒐集了半年的安眠藥,才終於走到新店的那個小公園──那是一個死意甚堅的十八歲少年,不想再窒息地、偽裝地活著。那是他為那份感情要做的最後一件事情。
在吞下所有的安眠藥之後,他開始覺得安心,在那個好像沒有星星沒有月亮的夜晚……他完全想不起來那些,是因為他的心底沒有一點光,他在那個沒有人知道的公園裡,還來不及掉眼淚就沉沉睡去,還來不及真的愛,就要死去……
當我醒來已經是第二天的晚上,像個流浪漢般地在那個公園的躺椅上昏睡了一天一夜,我睜開眼睛,公園裡依然有小孩的嬉鬧聲,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於是我起身,讓自己從那個夢境醒來。
我很難喜歡自己,在那個「同志」就跟「黨外異議人士」一樣隱晦跟不見容於世的年代,許多人選擇在異性戀的世界裡噤聲地活著。我可以對一個人死心,但我不想對世界死心,如果要我對這個世界不再懷抱任何想望,那我唯一的方法,就是毀滅自己。
我接下來嘗試過的自殺方式有許多:割腕、開瓦斯跟再次使用安眠藥,沒有人知道我為什麼要自殺?那個我連在遺書裡都不敢提的理由。我就是因為羞恥而死,為什麼在死後,還要再讓為我傷心的人羞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