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呂律師您好!想聽聽您對於買房的想法。網路上有人說不用為了買房30年被綁住,也有說年輕不想承受買房的壓力,也只是把壓力移到老了承受。希望能聽聽呂律師的精闢見解。
律師回覆
施主,有句廣告台詞是這樣的:「你和丈母娘的距離,只差了一間房子。沒房叫阿姨,有房叫媽媽。」所以,看起來,好像買房子是必要的。但是,這就跟人家問你,你想跟金城武還是彭于晏結婚是一樣的道理,重點在於人家要不要跟你結婚,而不是你想不想跟他結婚。沒錢,談什麼要不要買房子?這不是意願的問題,而是能力的問題。
事實上,買房這個問題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存在了。南北朝時代,有個人叫做蔡廓,在開封蓋一間房子,市價估計大概是50萬錢;王琨,買了一間房子,也花了130萬錢;甚至在北魏建都洛陽時,有官員購買房子,竟然花了上千萬錢之多。當年買房,平均的坪數大約100坪上下,花這麼多錢,應該可以稱之為豪宅。而《南齊書》記載,當時過半數的民眾,薪水不滿3000錢,所以這些人大概是買不到房子的,只有富商豪族可以買得起,可見貧富差距之大,竟然讓北魏、南齊的過半人口只能望屋興嘆。
這樣有平衡一點嗎?並不是現在才有買房子的壓力,只是說過去沒有銀行承辦房貸這種東西,要買房子,只能給現金,沒辦法貸款,所以古代沒有屋奴,只能租房子。但是如果開放房貸業務,當時的屋奴肯定不會比現在少。
所以,如果真的手上有點現金可以付頭期款,要買房子嗎?
有一種說法是這樣,如果付房貸的費用,等於房租或甚至是高於房租一點而已,在量力而為的前提下,可以買下房子,除了可以當作存錢外,起碼不會被房東驅趕,未來房價高漲的時候,也可以賺一筆,甚至房子越換越大,而租房子就等於是在幫房東付貸款,不是嗎?這種說法,在台北市或新北市某些區域,基本上是正確的。不過這件事是這樣,如果因為付了房貸以後,讓自己的生活就此綁在沉重的房貸壓力下,一次就要20年以上,這樣的意義究竟在哪裡?
我的意思並不是一定不要買房子,而是不要在龐大的貸款壓力下買,畢竟一買就是20年,除非是像韓總一樣,可以讓台肥願意借錢給他,否則一旦失業,就得要處分房子,選總統還會被罵,何必這樣?況且就民法的規定來看,租房子的好處在於,修繕、房屋稅、土地稅都由房東負責,如果不想住,租約結束後隨時可以換。至於房東趕房客這種事,除非不繳租金、破壞房子,否則現在好房客也難找,房東幹嘛沒事把金主趕跑?
一定要買房的思維,其實源自於中國的古老觀念,「一有便田好產,可買則買之,勿計厚值。譬如積蓄一般,無勞經營而有自然之利,其利雖微而長久,人家未有無田而可致富者也。」因此,每個人都想買房致富,或退休以後收租,況且老了也怕沒人租房子給自己。然而,這些問題都可以用錢來解決。人生的自在度,並不取決於有房子,甚至沒有房屋貸款的時候,自在的程度更高。退休以後,靠的是錢,不是房子。老了以後,如果沒錢,房子只能住,銀行還不肯抵押貸款給老人;但如果有錢,錢能用,還能租房子住。從少子化與台北市、新北市的空屋率來看,往後房子有沒有人買,都是個問題,幹嘛給自己製造更多的問題?
其實,你跟丈母娘的距離,不是房子,而是沒錢。倘若沒錢,租房、買房,都一樣痛苦。關於房子,錢不是問題,問題都是沒錢,希望施主可以理解這番微言大義,善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