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籍知識分子和日本警察當局一致認為歌仔戲破壞善良風俗,1927-1932年間臺灣民報、台灣新民報批評歌仔戲歌調、動作淫蕩,破壞善良風俗,認為歌仔戲產生是因為島民膚淺的草根性,追求官能的享受,以至於產生低俗的歌仔戲,要求要禁歌仔戲。知識分子甚至懷疑歌仔戲是日本用來打擊民族運動者的工具,屬於愚民政策。日本當局對歌仔戲則一如其他舊劇,容忍它的存在,允許劇團營業,但也談不上鼓勵。
歌仔戲的語言內容,從草創之初,就一直受到知識份子的批評,說是猥褻淫辭、歌詞頹廢等。這和儒家思想以及士大夫文人思想傳統對戲曲的觀念有關,職業演員被認為是下九流階級,一般民眾雖然喜歡看戲,但對職業演員極其鄙視,認為「戲子無情,婊子無義」,「演員的人格卑劣」、「表情猥褻,科白多淫詞」,這種指責正是傳統文人對民間戲劇、劇團的態度。
而日本政府官方單位對臺語文化的箝制,更造成內臺歌仔戲的第一度幾乎銷聲匿跡。1937年「七七事件」後,臺灣總督府改變之前對殖民地臺灣較寬鬆的態度,加強實施「皇民化運動」,禁止漢文報紙雜誌的發行、禁止漢語的使用,推行「國語常用運動」,強制臺灣人民說日語、改姓氏、效忠天皇、摒棄舊有習俗等等。1942年「皇民奉公會」又指導成立「臺灣演劇協會」,嚴格執行「禁鼓樂」,使得臺灣戲曲活動幾乎完全銷聲匿跡,內臺歌仔戲也難敵政治環境的壓力而停歇下來,只剩30團左右的歌仔戲劇團改頭換面用改良劇姿態出現。(林茂賢:《歌仔戲表演型態研究》;邱坤良:《日治時期臺灣戲劇之研究-舊劇與新劇(1985-1945)》;臺灣文學館網頁《臺灣語言政策大事紀(1895~2007)》)
國民政府時期
1945年中日戰爭結束,國民政府接收臺灣;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1949年宣布戒嚴,國民政府撤退臺灣。在諸多法令之下,歌仔戲的發展受到嚴格限制。1956開始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學校禁止臺語,講方言就會被罰錢、掛牌。1963年教育部即頒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臺節目輔導準則〉,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臺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1971年臺灣省政府制定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畫,隨後新聞局也發布限制廣播、電視臺語節目播出時間,每日只能播出兩首臺語歌曲。1972年,第一屆國大代表提議政府制定《國語推行法》。12月1日,教育部文化局以「改進電視節目水準」的名義規定:「自本月七日起,減少方言節目時間:閩南語節目(包括電視劇、布袋戲、歌仔戲以及廣告在內)每天每臺不得超過一小時,分兩次播出,午間和晚間各播映一次。晚間六時半以後電視黃金時間,閩南語節目限一臺播映,依臺視、中視、華視三臺順序輪流。」1973年教育部公布國語推行辦法,在各級學校、機關、民間團體及公共場所加強國語的推行;1976年,公佈《廣播電視法》第22條規定:「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應佔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維基文庫:廣播電視法 (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 臺灣文學館〈臺灣語言政策大事紀(1895~2007))〉;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 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管仁健〈國民黨要消滅的是台語,不是方言〉;林茂賢,《歌仔戲表演型態研究》第一章〈歌仔戲概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