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公婆告訴我:「我們居家的生活空間本來就不需要為了一個孩子做改變,他就是需要適度的碰撞來學著什麼地方有什麼、什麼地方要小心、什麼地方不能過去。」
我想是的,每一個人生活的空間本來就需要是安全的,大人們提供原有的安全環境是要由孩子自己來認識,他在自由中竭盡所能的探索學習並領悟其中的樂趣,而非被圈住、被制止,或把「危險」、「髒髒」灌輸在他意識中。這樣的自由不是置之不理或放任,而是在一定的限度裡碰撞,我們仍是隨時注意,但必要時才出手,讓孩子自己體悟到那一條底線;我公婆因為孫子而唯一改變的居家環境,就只是把花園裡有毒的一株花挖除。對荷蘭大孩子而言,我的荷蘭親友們和我分享他們孩子千奇百怪「玩」的經驗,從在森林裡撿選合適的樹枝搭樹屋,分組後在一個社區中隨機按電鈴到陌生人家煮飯看誰能成功,再到社團二十四小時帆船比賽,或被放到不認識的地區然後自己找路回家,這是「玩」嗎?這就是學習,是各種能力的培養啊!
而在台灣的同齡孩子,知道建築力學與結構嗎?能分辨鹽巴與糖嗎?熱鍋中有水滴不能倒油嗎?有勇氣乘風破浪忍受飢寒與睡意侵擾嗎?能在驚慌失措時還冷靜問路、看地圖、尋求協助嗎?
How to have fun?自己去找啊!找到就是源源不斷的內在動機
所以how to have fun?是你必須要了解怎麼樣你會快樂(how),做什麼事情是你最享受的(what),這其中包含了你對自己和該事物的認知,並涉及到其他面向的學習;荷蘭父母放手讓孩子「玩」,是讓孩子去摸索,玩著玩著他們開始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如果喜歡節奏敲彈,就「玩」音樂;喜歡閱讀文字,「玩」文學;喜歡觀察驗證,就「玩」科學;喜歡機械引擎,就「玩」車;因為喜歡做,也就充滿內在動機並享受過程,因為你知道你擅長什麼,自信也就由內而生,這一切都是自發的。
即便到了入學的年紀,除非是孩子學習能力真的表現不佳,父母親也不知還能如何幫助孩子,不然,他們大多仍不替孩子安排各種學科或術科的補習(一方面也是荷蘭補習只有家教性質,所以費用非常高)。當年我公婆的做法,是要求約八、九歲的孩子們必須選一項運動與音樂學習,接著就把選擇權交給孩子,因為有了玩樂的經驗,他們也就知道自己想進一步學什麼、對什麼有興趣,並渴望學習;而賦予選擇權,也讓他們學著對自己所選負起責任。這就像山水畫中的「留白」,孩子在探索階段因為父母提供了有條件讓其自由玩樂的留白空間,而非大人與社會建構在新一代身上的期望,才養成日後與台灣學生迥異的面對人生交叉點卻徬徨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