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所謂的國語,大家都大概知道這是什麼東西,近似於中國大陸的普通話。然而,國語究竟是什麼?在法源上找不到一個依據,觀法規上都直接使用國語一詞。
如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二項:「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大眾運輸法第六條:「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等等,卻沒有一個法律明確指出國語究竟是什麼。
國語尚且如此,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十分清楚國語為何,不致生何爭端,國語大概就是中文中的一種,似乎是可以解釋成國家語言,或是「國語」就是一種語言,這是第一個問題,不再多加討論。
然論及國文又更複雜了。國文究竟為何?這是第二個問題。實際問了幾個親友,對於國語的看法還算一致,但對於國文卻有著「用國語寫的文學」、「用中文寫的文章」等不同的解讀方式。
如果說「Common Sense」是可以被接受的,在國語上沒有問題,但在國文方面連「Common」都沒有了,何來「Common Sense」之言?而只有用國語寫成的文章才能算是是國文嗎?文言文都稱得上算是國文教學的一部分了,難道方言文學算不上是國文的一種?恐怕政治及情感上又會陷入一波論戰。
第三個問題,若接受鄉土語言寫成的文章,那麼使用羅馬文字寫成的閩南語文章是否可被接受?又縱使今日考生使用了國語作答,但使用了注音,例如戶樞不「ㄉㄨˋ」,考生寫不出蠹,甚至是通篇皆使用國語的注音文字又該怎麼辦?參閱了學測與指考國文作文分項式評分指標,卻找不到結果。從以上這些情形來看,可見於考試規則以及法律上對於國語文的定義顯有不足。
鄉土語言vs國語-「經濟性語言」作為國文科唯一使用語言的正當性
究竟該如何解決可能所生的爭端,根本之道應推動訂定國語文之相關法規,考試規則並應清楚載明相關事項。然就個人觀點,最敏感的還是漢語系鄉土語言的使用。
使用注音以及英文作答,輿論仍傾向反對,而原住民語與中文相去甚遠,雖有可能產生政治面上的爭議,先不多加討論。但若使用同屬漢語的閩南語、客家話等等,若於本案中不予使用不僅不合理,在講母語的本土化運動下,恐怕將掀起更大的波瀾。
然而,若開放閩南語、客家語之中文字方式寫作,閱卷人員並不當然具備相關語言能力,且觀現今臺灣之鄉土語言文字,教育部雖訂有一個標準,但相關文字因日常少以使用並不受人注目,其實很多發音對應的文字令人感到奇怪,作為批改之唯一標準似乎有失公允(客家語由於更少人使用,比起閩南語更存在著這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