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那一天,咱家的菲傭轉入地下工作…

2017-03-0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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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跑了,臥床等待照護的人被「懲罰」三個月

外傭逃跑,日子全亂了套。詢問仲介,能否有候補支援?仲介回答:由於當初是以父親的名義申請外傭,外傭逃跑,依規定,父親聘用外傭的「資格」將被凍結三個月。三個月後解凍,但聘用的外傭僅能接續前一外傭所剩下的任期。也就是說,外傭一聘三年,逃跑的外傭若是在雇主家工作了1年3個月後逃跑,接替的外傭只能到咱們家工作1年9個月。受訓結業的外傭,繳交了高額仲介費用,期望的是能工作三年,若只能工作1年9個月,成本效益比不划算,當然沒有人願意應聘。換句話說,老父三個月懲罰期滿,即使要聘用外傭,也只能癡癡地等,等某一個外傭的雇主到上帝那兒報到,該外傭工作期尚未屆滿,且雙方看對眼,賓主與仲介三方滿意,才有機會「續聘候補」。懲罰期加上盼望期,是多久呢?仲介沒有給我確切的答案,只丟下一句話:「我們公司到今天還沒有成功候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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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詢問仲介,不是說新的規定若父母雙方都年滿85歲,無須巴氏量表嗎?仲介說,不是不要,是門檻較低。尋思母親也年登85大壽了,不妨帶母親去醫院檢查,試著「闖關」。怎知道,平日前十秒鐘的對話都能忘得乾乾淨淨的母親大人,面對臨床心理師的測試,一分鐘前、兩分鐘前、甚至三分鐘前心理師要她老人家記住的三樣東西,母親大人一樣也沒忘!臨床心理師,聳聳肩,狀似同情地說道:以您母親的年齡,這個表現ㄝㄝㄝ,蠻OK的呢!巴氏量表應該是通不過的!母親大人再次證明:第一,人類的潛力是可以被激發的;第二,母親誠實,也沒有演戲的天分。

老媽還不夠資格請外籍看護,當然是喜,但是,外傭跑了,老爸被懲罰,得「坐監」三個月,這期間,總不能讓記性、聽力都越來越差的老媽照顧95歲的老爸吧?問題是,外傭逃跑,為什麼要懲罰雇主?

假如,外傭逃跑是因為雇主虐僕、剋扣工資、限制外傭行動自由、要求外傭從事合約以外的不合理、甚至是不法的工作、或是性侵外傭導致外傭逃跑,那麼,雇主不只應該被終身停權,且應該將他繩之以法,或是將他(她)派去安養院工作,體驗看護生涯。

然而,雇主沒有任何過錯,純粹是外傭愛慕虛榮、轉入其他地下行業;受到非法高薪工作誘惑而出走,甚至是為了追求愛情與情人雙飛雙宿,雇主為何要受到政府的懲戒?為何仲介公司也要連帶受到扣點的處分?不是應該嚴厲處罰誘惑聘用逃逸外勞的「非法雇主」嗎?不是應該讓「非法雇主」賠償「無過失雇主」的財務與精神損失嗎?

逃跑外勞抓不著,非法外勞視而不見

外勞逃跑,依規定,必須等72小時以後才能報官。也就是說,外勞逃跑後,享有72小時的Golden Window。此處的Golden Window,對逃逸的外勞而言,應該翻譯成「黃金空窗期」,對雇主而言,則是「黃金無助期」,對員警機關而言,他們失去了追查逃逸外勞的「黃金時機」。話又說回來,台灣員警煩惱的事兒已經夠多了,君不見,從總統府到總統官邸之間,短短不到一公里的路程,就得派上數百名的員警守望相助,哪有多餘的警力來抓這些逃逸的外勞?除非,除非CIA通知咱們警方某某外籍勞工已被恐怖組織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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