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老婆性侵老公,根本無知!名律師痛批博恩:自己打自己的臉

2020-03-3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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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支政治諷刺脫口秀〈博恩夜夜秀〉首映記者會,圖為主持人曾博恩。(陳明仁攝)

台灣首支政治諷刺脫口秀〈博恩夜夜秀〉首映記者會,圖為主持人曾博恩。(陳明仁攝)

夫妻之間有沒有強制性交這件事?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性侵害?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另外,強制性交以前叫做強姦,而強姦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是以「性器官插入他人的性器官」,必須達到對方不能抗拒的程度,過去還曾經是告訴乃論,而且僅限於男人對女人。所以在1999年大幅修正,名稱也正式從強姦更名為強制性交,或者稱為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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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再動輒稱「強制性交」叫做「強姦」,這不是學法律的人喜歡吹毛求疵,而是有一段慘痛的性別平等進化史。強姦的意思,除了有歧視的意味外,也代表了性侵害只限於男性對女性、女性不告,法院就不受理、女性必須要拿命來抵抗男性侵害的一段過去。

那麼,夫妻間究竟有沒有強制性交的可能?當然有,在某些傳統家庭與社會結構的制約,以及對於「履行同居義務」的誤解下,部分男性會以「你不給我就是不愛我」、「你是我老婆,本來就有跟我做愛的義務」、「你再累,有我上班累嗎?」、「你不給我,我就去外面找女人」等等的「理由」,強行要求另一半跟他發生性關係。過去許多女性不知道反抗,也不知道這就是性侵害,因此犯罪黑數多。但是這些行為在法律上確實就是性侵害,只是容許夫妻可以撤告而已。

那麼,男性會不會被性侵害,當然會。至少法條肯定如此,而且事實上也經常發生。可是許多男性在傳統思維的影響下,可能認為「很丟臉」,或是覺得沒什麼,甚至,有所謂的「賺賠觀念」。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其實是男性賺到了。所以,就會有人在公開場合對著女性說,回去好好「性侵害」你的老公,然後轉頭對男性說,如果你晚上覺得很幸福,請記得感謝我的建議。很可惜,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性侵害就是性侵害,即使是妻子對配偶性侵害,一樣侵害性自主權,有什麼好感謝與幸福的?難道男性就不能因為某些原因,而拒絕與配偶做愛嗎?

當我看完博恩的節目,這就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要走出被性侵害的陰影,很不容易,他以他自己能接受的方式站出來,這是很令人敬佩的一件事。但是這與前面提到的兩個觀念無關,因為男性會被性侵害,並不代表夫妻關係中的先生被妻子「性侵害」,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他的描述裡,讓我產生困惑的地方在於,他「似乎」在表達一個觀念,男性被男性侵害,是一件必須練體能來抵抗的事情,但是男性被女性侵害,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即便他自承曾經發生過這麼悲慘的事情,也只是加強他當時有多痛苦,現在走出來了,但是被女性侵害就還可以的論述,平白毀了他先前想要論述的觀點,而且把他對於性別平等的淺薄認識表露無遺。

最後,當他說「像是女生經痛到底有多痛?男生其實永遠不會知道。所以女生,其實你們要怎麼編都可以。你說,喔,我今天經痛,我沒有辦法上體育課,喔,好,趕快去休息、趕快去休息。喔,我今天經痛,沒辦法上班。喔,好,給你生理假這樣子。你們其實可以宣稱,經痛可以一個禮拜,我們也會相信你們耶!」我其實非常訝異。因為對於生理假已經明文規定在法律之中的台灣,這樣的說法很傷人。

關於博恩曾經被性侵害或是性霸凌,我真心的希望可以把犯人繩之以法,不論時間過了多久,至少要讓司法把這些人找出來。他陳述這段自己被性侵害的經歷,希望可以讓大家注意到,男性也會被性侵害的觀點,很令人心疼,也不會有人想要罵他被性侵害的這段過去。可是,該說的、該建議的,可能還是得說,這樣的段子,會引起注意、也可以引戰,但是不會達到他原本想要論述的結論,而且,對於性別平等的教育來說,更不會是一種進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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