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是: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透過薪資所得擇優選擇定額或核實減除、調整收入實現時點、自提勞工退休金、轉換所得類別、善用盈虧互抵等,民眾也能輕鬆節稅!」
一、薪資所得擇優選擇定額或核實減除
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可選擇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必要費用。那麼薪資所得者該如何選擇較有利呢?
年度薪資收入總額在222萬元以下者,建議直接選擇定額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由於三項必要費用均有限額3%,222萬的9%(3%×3)為19.98萬仍小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且選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必檢附憑證供國稅局查核認定,故年度薪資收入總額在222萬元者應選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較有利。
年度薪資收入總額在223萬元以上者,是否選擇核實減除較有利呢?答案是不一定。
首先,三項必要費用的適用規定較嚴格,以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實際負擔之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之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薪資收入總額在223萬元以上者,符合條件的三項必要費用支出仍可能低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此外,三項必要費用的限額並非均以薪資收入總額的3%計算,職業專用服裝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的限額,為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因此實際限額並非薪資收入總額的9%。舉例來說,小亞擔任模特兒的薪資收入為100萬,並為此購置專用表演服;晚上兼職授課薪資收入為123萬,並為備課購買書籍;同時有參加合格單位進修課程。小亞若採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可減除的上限並非20.07萬(223萬×9%),而是僅13.38萬(100萬×3%+223萬×3%+123萬×3%)。
二、調整收入實現時點
個人綜合所得稅是採「現金收付制」,即按照現金收支的時點來判定所得及費用歸屬年度。同時,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可以透過調整收入實現的時間點,讓所得實現在稅率較低的年度來節稅。例如:房東可以提早或延後收租金的時點。此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有一定的時效,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只能在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如果時效即將屆滿,也可以選擇提前出售財產,實現財產交易所得。
三、自提勞工退休金
很多人只記得雇主必須提撥6%勞工退休金,但卻忘了或根本不知道,其實勞工自己也能自願提撥最高6%薪資至勞工退休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