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燈泡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如今人們一想到它,就會聯想到「天才」創新理論一發明家在靈感乍現的一剎那發明一樣東西;但電燈泡問世背後的真實故事,其實反倒為截然不同的解釋性基準體系(網絡性/系統性創新模式)提供了有力的依據。燈泡的確標誌著創新史上的一個轉折點,但出於幾個全然不同的原因。聲稱燈泡是一群人共同的心血結晶,那不符事實,但若說那是湯瑪斯.愛迪生一人所獨力發明,更悖離事實。
正統說法這麼寫著:在發明了留聲機和股票行情自動收錄器,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寫下意氣風發的開端之後,三十一歲的愛迪生休了幾個月的假,遊歷美國西部―或許並非湊巧,這個地區的夜晚比有煤氣燈照明的紐約、紐澤西街頭要暗上許多。
一八七八年八月,回到他位於門洛公園的實驗室兩天後,他在筆記本裡畫下三個圖表,替它們冠上標題「電光源」(Electric Light)。一八七九年,他為「電燈」(electric lamp)申請專利,那個電燈展現了我們今日所知燈泡的所有主要特點。到了一八八二年底,愛迪生的公司已在為下曼哈頓整個珍珠街區域的電燈提供電力。
那是個振奮人心的發明故事:門洛公園的青年才俊突然靈光一閃,幾年後他的構想就化為燈光照亮世界。這個故事的問題所在,在於愛迪生把心思放在白熾光之前,人們已在發明白熾光的路上奮鬥了八十年。
燈泡包含三個基本要素:通電時發光的某種燈絲、防止燈絲太快燒光的某種裝置、供應電力以啟動反應的方法。一八○二年,英國化學家韓福瑞.戴維(Humphry Davy)將一根細鉑絲接上一早期電池,使它燃燒發亮了幾分鐘。到了一八四○年代,已有數十位發明家在各自研究大同小異的各種燈泡。第一項專利於一八四一年發給名叫佛雷德里克.德莫林斯(Frederick de Moleyns)的英格蘭人。歷史學家亞瑟.布萊特(Arthur A. Bright)編了一張表格(見二三二頁),列出一部分的燈泡發明者,而以一八七○年代晚期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Edison)拿下最後勝利為句點。
其中至少有一半的人已想到愛迪生最後想出的那個基本方案:一根碳絲,懸掛於真空中以防止氧化,藉此使燈絲不致太快燒光。事實上,當愛迪生終於開始把心思花在電光源時,曾花了數個月研究一個管理電力流動以防熔化的回饋系統,然後才放棄那一研究方向,改採真空―事實上,已有將近一半前輩採用真空作為持久發光的最佳環境。
燈泡是那種經歷數十年歲月一點一滴累積而成的創新產物。在燈泡的故事裡,沒有靈光一閃即發明出新物那種「燈泡」時刻。愛迪生打開珍珠街車站的電燈開關時,已有另外幾家公司在販售它們自家款式的白熾電燈泡。英國發明家約瑟夫.史旺(Joseph Swan)在這一年前就開始為民宅和劇院提供照明。愛迪生發明燈泡,一如史蒂夫.賈伯斯發明M P 3播放器:他不是第一個發明的人,卻是第一個製造出在市場上大為暢銷之產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