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案,最高法院判決下來,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判賠368萬元,並加計利息,全案定讞,是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社會嘩然,大家都上了一堂法律課!
對於員工殺人,店老闆要賠,呂炳宏非常無奈,只得賣房來賠,可是他認為,謝依涵不是在店裡殺人,反問:「難道員工的私生活也要管?」「以後誰還敢請員工?」
法律是一門嚴謹的學問,我無意要為呂炳宏脫責,只是將心比心,還原到現實世界,憑心而論,若是要呂炳宏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是有困難度的。
想想看,員工進了店裡,全身爛泥還換過褲子,解釋是學習跳水所致,上班時間突然出去跳水固然不合理,老闆內心當然會飄過一個問號,可是看到的是爛泥,又不是血跡,絕對沒有一位老闆會聯想到,剛剛這位員工殺人,還殺了兩個!
至於客人怎麼不在店裡,當然是離開了,不會聯想到他們被殺,所以呂炳宏不會有下一步動作是正常的反應。
再想想看,在受害者被昏迷之後,謝依涵把他們扶出去處理,店裡空無一人,說真的,這種店內無人的情況在偏僻地區經常可見,老闆若是加以苛責,員工會反譏,要老闆再多請一個人,脾氣壞的員工當下就拍桌子不幹。幾次之後,老闆便「見怪不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至於受害人昏迷之後,有其他員工見他們閉眼坐著,卻未通報老闆,而據以認為老闆缺乏監督機制。
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管理的確有瑕疵,不過我也同時要說,上了年紀的人在咖啡店吹冷氣睡著,是常見的景象。現在的年輕員工都很酷,不會去注意這等小事,而且心裡暗暗高興,睡著最好,不必服務;若是要他們大小事都通報,隔天就不來上班。
不過,這個判例倒是給所有老闆上了一課,依照民法,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雇用人要和受雇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在管理上是無法掉以輕心的,不只要管「事」,還要管「人」,更要管「心」,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越來越多的老闆,與屬下之間有清楚的分際,只管「公事」,不過問「私事」,一方面是尊重私領域,二方面是不想惹事生非,三方面雇人不易,擔心因此把員工逼走,以為這是正確的作法。
但是現在看來,老闆眼睛要張大,耳朵要豎起,必須管多一點,否則哪天出了事,自己還要連帶巨額賠償。
問題是,哪個員工要讓你管這麼多呀?
作者介紹│洪雪珍
專欄作家,職場理念:成功都是努力來的!目前任職yes123求職網擔任資深副總經理,商業周刊專欄作家,曾任職自由時報行銷經理、台北愛樂電台行銷總監、聯合報主編。目前已出版《不乖勝出》、《工作愈換愈好,得有這些本事》等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洪雪珍臉書
責任編輯/謝孟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