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拿到一億卻丟失了幸福,有意義嗎?執業60年律師看盡離婚男女,道出最深體悟

2020-09-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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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要求一億日圓賠償金。」

「我要叫那個外遇離家的男人賠償,讓他一輩子都活在痛苦中。」

對這種情緒性表達恨意的諮詢者,我會這樣反問:「對你而言,勝訴的意義在哪?我能幫助你過得更幸福,但如果你只是想讓那些讓你痛苦的人痛苦,我幫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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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與家庭和人際關係有關的法律,並非為了裁決誰而存在。律師也一樣,我們不是為了打敗對造而奮戰,而是要幫助委託人得到幸福。至少我是抱持這樣的信念站在法庭上。

我曾經手過一樁離婚案件。我是丈夫這邊的代理人。

丈夫這一方無論如何都想早點離婚,但妻子那一方,則對丈夫抱持強烈的不信任感,常常說:「我已經不再相信我先生了。」

在調解中,我們已經談到以一年時間支付賠償金,當賠償金支付完畢的同時,提出離婚申請書。但妻子堅決不肯同意。我們這邊不斷保證一定會負起責任,把錢付清,對方卻一點反應都沒有。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法官也無計可施。

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交由法庭判決的話,這份痛苦可能要拖好幾年。

「能不能讓我跟太太直接聊一下呢?」

我向法官請求,於是得到三十分鐘,在家事法庭一個房間裡跟那位太太談話。

我們並沒有聊到離婚這件事,只是閒話家常,但就在聊天過程中,她的表情柔和了起來。

「我相信這位律師。」

那位太太後來這麼說,並同意在那張當賠償金支付完畢後,同時遞出的離婚申請書上蓋章,由我保管。

自己帶著誠意與信賴和他人互動,對方也會同樣產生誠意與信賴之心。

以誠意和信賴為基礎溝通,而非揮舞著法律大旗壓人,事情才能朝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說穿了,法律也不過就是用來解開糾纏的線、令雙方都得到幸福的道具,只是一個基準而已

過去,曾有因外遇離家的外國人丈夫來跟我諮詢。他和妻子有兩個小孩,妻子跟情婦都是日本人。當時他直視我的眼睛說:「我覺得,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了愛情,那就該離婚。」

那是個夫妻離婚尚且珍稀的時代。在大多數夫婦都認為「無論發生什麼,都要堅定忍耐,絕不離婚」的日本,他這話實在相當新鮮。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的確做了壞事,人們也會認為他是個差勁的丈夫,但他表示:「我實在沒辦法跟現在的妻子繼續下去,但是賠償金我會盡可能準備。況且,我認為自己有教育兩個孩子兩國文化的義務,所以我想要取得親權,負起責任。」從他的話中,能感受到直率及責任感。

他太太同意他開出的條件,在這之後,孩子輪流跟父母住,在雙親的關愛下成長。

倘若當時妻子主張自己是對的,希望丈夫受到法律制裁,那麼調解程序將會延長,甚至得交由法院判決,最後可能會演變成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有一方缺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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