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每個人對這道題目,都會有很強烈的個人立場。
「當然要看!如果他不給我看,我要怎麼信任他?」
「當然不能看!這是我的隱私權,憑什麼要給他看?」
在一邊,我們有「隱私權」的維護,而另一邊,我們有「信任感」的考量,到底哪個比較重要呢?
2016年,韓國三星在英國做了一項調查:2000位受訪者中,有56%同意:「分享帳號密碼,是一種真愛的表現。」其中1/3的人已經擁有對方的手機密碼。有54%表示,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他們密碼,會令他們起疑。
同一項調查也發現:10個人裡,有4個平常會偷看另一半的手機。而這群人中,竟然10個有6個曾經發現對方偷吃的跡象,比例高到非常驚人!
不過,這項調查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偷吃的跡象」。
一張彼此靠得太近的自拍?看似甜蜜的問候?半夜發來的訊息?當然,這不是在為誰狡辯,許多人會說:「是不是偷吃,自己心裡有數!」但當你用法官問案的態度,在跟當事人對質的時候,無論你是假設他無罪,還是假設他已經犯罪,起碼有一點是確定的:當你找到可疑的訊息時,已經破壞了戀愛中的信任感。
而如果你是偷看他手機時發現的,那更是同時破壞了他對你的信任感。
驗證性偏誤(confirmationbias)是人類最根深柢固的一種偏見。在這種偏見下,我們會更注意那些符合我們預設立場的訊息,也會自動忽略不符合預設立場的訊息。換句話說,如果你已經懷著疑心來調閱對方手機的話,那幾乎可以保證你會發現一些「可疑的跡象」。
數位時代的訊息特點,就是多元、大量又片面,往往只憑一張圖、一段對話,是無法代表整件事的。有位日本網紅就曾經借用道具,玩一些視角和錯位,拍出一系列名為「一個人約會」的爆笑照片,乍看下活像是兩人在甜蜜交往,但其實是自己餵自己吃東西。他的作品是一種對「數位存在感」的反諷,但也帶出一個觀念:事實不一定是眼見為憑。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只是想告訴你,無論兩個人是多麼坦蕩,對彼此毫無隱藏,但只要你偷看對方的手機,那保證只會帶來失望!
此話何解?
因為,當你發現可疑的東西,你會對另一半徹底失望。如果你沒有找到可疑的東西,那還是會對自己失望。「我是不是找得不夠仔細?」「我是不是不該找?」「我為什麼要想那麼多?」
這些結果,無論對你、對他,或是對你們雙方,都會帶來負面的感覺。
三星那項調查也發現:偷看對方手機的人裡,有1/3都發現過對方正在準備的浪漫驚喜。於是,你內心愧疚,不但得假裝沒看到不說,要是被對方發現你偷看,就會更掃興、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