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的主管朋友時常有個困擾,那就是想網羅好的人才,或是留住堪用的人,公司卻沒有足夠的薪資預算,可以吸引優秀的人選。或只能看著人才培養完跳槽,在無限的招募或是訓練地獄當中徘徊。他們時常來跟我討教,到底什麼樣的薪資策略,能夠留住人才,但又不失彈性並能說服公司老闆買單,於是今天就要來談談不同的情況,可以如何讓薪資發揮激勵作用。
1. 試用期過完給簽約獎金(Sign on bonus)
外商張經理的困擾是能找到台大等一流學府的應屆畢業生,但是公司給不起高底薪或足以激勵人選的調薪制度,導致於他底下的同仁,大多在他辛苦栽培完,就跳槽到知名外商,薪資翻了好幾倍,說穿了只是來他現在的公司過水,累積一個外商的資歷跟標籤而已,然後留下成天在人力銀行找新人面試的他,於是我跟開玩笑說,給不起錢,成天只是畫大餅、談理想,當然不是辦法,我具備國內外薪資實務經驗多年,我早就看穿,給不起錢,就是幫其他公司養人。
談談你公司每年頂多調薪3 %,也太不尊重人,我說張經理,你們公司調3 %是抗物價通膨吧! 這哪裡具備激勵還是留才的作用。 談談我們公司怎麼做,留住好人才吧! 我們國外分公司很盛行給新進員工簽約獎金(Sign on bonus) 當作過試用期半年的獎勵,可以彌補你不能給高底薪的困擾,一來半年也夠你觀察人選適不適任,如果是好的人才,不如在試用期後,給予簽約獎金,就能讓人選感到自己的表現被短期內被器重,對公司日後更賣命,畢竟上班族,哪個不是為五斗米折腰,慢慢給,比說服公司一次給,你覺得哪個選項公司會買單,於是我請他回去跟公司討論我的建議,後來確實幫他留住許多一流人才,現在見到我,都很開心說,我終於不用一直找人、為薪資預算所困。
2. 彌補人選前公司通知期沒做滿的薪水( Notice pay refund )
外國主管Mark 的狀況是很急著找人,需要人選提前離開公司,快速入職,填補人力不足的缺口,於是我建議他,可以彌補人選前公司通知期沒做滿的薪水,英文俗稱為Notice pay refund,這樣一來,人選提前加入公司,我們提供了一些誘因,足以激勵他,可以盡量達成雙贏,人選會比較覺得公司有誠意激勵他入職。之前我們海外公司的印度員工,就有幾個很優秀的就是這樣網羅的,我們採取彈性的薪資制度,他們在印度離職率這麼高國家,才都穩定度頗高。相反的台灣的公司,大多數薪資制度相對死板,只會給低底薪,留人到年底才給年終獎金,人倒是領完年終就走,忠誠度還是穩定度都不好,部門主管每到年後,下屬跑光,都瘋狂地找人,來跟我抱怨,於是我都會建議,與其給固定薪酬,加上年終,應該搭配國外行之有年的薪資策略,交叉使用,一網打盡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