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只是借存摺給別人,就成了詐騙幫兇?專家揭新詐騙手法驚人內幕,尤其這三種人最需要小心

2020-10-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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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你把簿子跟提款卡寄給他。寄件方式通常是對方給你一組7-11的交貨便代碼,叫你把簿子和提款卡包裝好之後,去操作IBON用交貨便的方式寄出去,所以你也不會知道收件人姓名和電話(就算知道也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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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款卡的密碼會叫你直接傳LINE,或是在你寄包裏前,把密碼改成對方指定的一組密碼,還有叫你把密碼寫在便條紙上一起寄的。反正,對方會掌握你的提款卡密碼就對了。

4. 先前說好的小額貸款或租簿子的租金呢?抱歉囉,對方已經把你的LINE封鎖,甚至把LINE帳號刪掉了,從此從你的生命中消失。

然後,你的存摺和提款卡就這樣寄出去,你也因此成了詐騙的小幫手。

接下來,詐騙集團就會利用你寄去的精美小禮物,騙別人匯款到你的帳戶內,再用你的提款卡去把錢領出來,享受鈔票的油墨味。

但是你就會開始收到警察分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詐欺、洗錢防制法),到案說明把你將簿子寄出去的詳細經過交代一遍……更糟糕的情況還要全臺跑透透,同樣的事情交代好幾遍。為何?

這要先提到警察機關偵辦詐欺案件的責任區分。「涉及帳戶匯款」的詐欺案件,以「人頭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如有多筆匯款,則以第一筆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

大家肯定有看沒有懂。我舉個例子好了。

例(一)、被害人A被騙,匯款1筆2萬元到乙名下的帳戶內,假設乙的戶籍地在高雄市苓雅區,則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負責偵辦。

例(二)、被害人B被騙,依序分別匯款金錢到丙、乙、丁的帳戶內,假設乙設籍高雄市苓雅區,丙設籍新北市三重區,丁設籍臺北市大安區,則本案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負責偵辦。

管轄區分已經理解的話,就可以接著解釋為何「人頭帳戶」有可能要全臺跑透透了。

承上的例子,乙的帳戶涉及了被害人A和B的詐欺案,但依照管轄規定,兩個案件是由不同的分局偵辦,也因此苓雅分局和三重分局,乙都必須要跑。如果還 有更多的被害人C、D、E……,那乙很可能就要環臺了。這時候乙最好保佑每個案件裡,自己帳戶都是「第1筆」。

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圖/方格子提供)
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圖/方格子提供

「人頭帳戶」的法律程序

警察機關把案件移送到檢察署後,就由檢察官負責偵查,並會發「傳票」通知開庭。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實務上的人頭帳戶案件,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起訴後判決無罪或有罪,都有。但要取得最輕程度的處分,原則上都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的和解條件,通常都是「賠償損失」。雖然被害人被騙走的錢你一毛也沒拿到,但確實是匯入你的帳戶沒錯,和不和解,看個人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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