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的書房裡,傳來一陣咿喔咿喔的聲音,我碎步趨近,閃爍的電腦螢幕在暗沉的書房裡,格外刺眼,螢幕前面是瞪大雙眼、嘴巴微張的老公,他瞪著螢幕上的飯島愛。唉唷!我的天啊,怎麼那麼骯髒啊!
我跟老公是在大學的社團裡認識的。在我之前,他交過好幾個女朋友,後來遇到我,才定下來。畢業後,我們又繼續交往了好幾年,終於有一天,在摩天輪上,我們踩著大台北的夜景,他向我求婚了。
婚後,過著小倆口的生活,我們的生命因彼此而圓滿。可是有件事情,我一直不太敢跟他說,就是做愛做的事。
做愛的重點是「做」還是「愛」?
老公不是我的第一個男人,可是,我之前交過的男友,都僅止於牽手、接吻,根本沒有所謂的二壘、三壘甚至全壘打的關係。而且,我也不覺得做那件事情有多麼重要。
老公就不一樣了,他交過一些女友,幾乎每個女友都和他發生過關係,和我在一起後,他的死黨還虧他:「花和尚改行吃素了!」我們兩個的個性差很多,我很文靜,他很好動;他喜歡交朋友,可是我卻不愛很多人;他喜歡戶外活動,我恨曬太陽...認識我們的人都覺得很奇怪,為何我們會在一起那麼久,甚至結婚呢?有人說,夫妻是前世的冤家,真的一點也不錯。
我覺得,差異最大是我們對性的態度!古人稱那檔子事是行「周公之禮」,也稱它是「敦倫」。我覺得那真是一點也不錯。對我而言,做愛本來就是婚姻附屬的產物,根本不重要,雖然不至於用「敦厚人倫的虔敬心情」來做愛,可是,做愛根本不是愛,愛怎麼是用做的嘛!愛是拿來培養的,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就是愛。
可是,老公就不是這樣想的。他的性經驗豐富,結婚前,曾感覺到他念念不忘與前任女友的床笫之歡,頻頻對我示好,可是我就偏偏不要,他滿心期待結婚後,我會心甘情願給他。
上床前,約法三章
要做愛可以,可是要答應我很多條件。我希望他每次上床都是乾乾淨淨的,從頭到臉清理乾淨。鬍子要刮(免得讓我皮膚過敏)、頭髮要洗(還要記得用潤絲精)、洗澡更不用說(我討厭體味),腳指甲跟手指甲要修乾淨(免得不小心刮傷我)。做的時候不能開燈,而且也不能用奇怪的姿勢……
另外,星期一要上瑜珈課、星期二是固定截稿日(我是雜誌社的編輯)、星期三是跟好姊妹們的聚餐日、星期五是小周末讀書會、星期天也不行(因為隔天要開周會,要專心準備),所以一周只有兩天可以給他,而且還要看我心情。
久而久之,我漸漸發覺,我們做的次數越來越少了,換成他自己待在書房的時間愈來愈長。我也不以為意,反正,上床就睡覺,他不要來煩我最好。直到有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