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姓女子涉嫌將97歲的公公拖進浴室虐待致死,一審認定她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二審今(10)日天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限制出境,可上訴。
本件由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陳玉雲及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合議庭,之前改判弒母斷頭案被告無罪,引起社會關注。戚姓女子的母親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氣,應該維持無罪判決,讓女兒繼續接受治療,將會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37歲戚女不顧公公年邁且為丈夫養父,因不滿公公把丈夫當搖錢樹,民國107年12月間,連兩天將公公拖進浴室,以沖冷水、噴殺蟲劑、擺放冷凍魚肉與雞肉等方式虐待。
戚女虐待公公過程中與公公發生激烈拉扯、推擠,導致公公跌倒撞到地磚、馬桶,甚至腳踏公公胸口壓制,導致年邁、體弱的公公最後因呼吸衰竭死亡。
戚女自白犯罪,一審合議庭調查全案事證認定,戚女確實有傷害公公而導致死亡的犯行,但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法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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